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

华师委〔2011〕2号
2010-12-24           组织部         浏览次数 716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就学校部分基层党组织设置作如下调整:
一、设立以下党的委员会,撤销相应的原党的总支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物理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和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离休干部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委员会
二、设立以下党的总支委员会,撤销相应的原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总支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总支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总支委员会
三、原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相应转为新设立的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不再办理任免或批复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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