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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援抗震灾区“特殊党费”转交工作的通知

2008-05-26                   浏览次数 44


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的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地震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通过上级党委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大党员根据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
  2、为规范现金管理,学校党委委托财务处为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在职教职工党员从其工资账户中划转“特殊党费”。凡是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在职党员只需本人签署一份《交纳“特殊党费”意愿书》(可从组织部网页下载)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即可。
  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收集在职党员的《交纳“特殊党费”意愿书》并每天填写一份《“特殊党费”交纳汇总表》(可从组织部网页下载),加盖公章,按要求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4、组织部集中向财务处提供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在职党员名单和所交党费数额,由财务处从在职党员工资帐户中划转“特殊党费”,统一通过银行转交上级党委。
  5、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仍以现金方式直接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交纳“特殊党费”(不必填写意愿书),但各单位仍要填写好有关汇总表及时交组织部。
  联系电话:54344655、62232253。
  E-mail:zzb@admin.ecnu.edu.cn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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