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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内公开选拔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的公告

2013-10-1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93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校内公开选拔学校办公室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与报名资格条件
职位说明:协助主任负责学校公文管理、信息采集报送、组织撰写文稿等相关工作。
报名资格条件:应具备《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强的行政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现任副处级干部,或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七级岗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45岁周岁;中共党员。
二、工作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同事举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6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于报名截止日前,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公开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组织推荐需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公开选拔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
同事举荐材料应包含被举荐者的基本信息、举荐职位和举荐理由等内容,格式不限,由举荐人签名后,于报名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E-mail向个人反馈审查结果。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足3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将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3、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
综合面试表现、工作业绩和职位要求等情况,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5、决定任用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54344645,62233693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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