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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分析评议阶段“提出评议意见”工作的通知

2005-09-21                   浏览次数 90


各单位党组织:

    “提出评议意见”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意见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对每个党员提出的书面评议意见,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三个方面。评议意见要以党员在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党性锻炼的情况为主,同时,注意评价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的现实表现。要如实评价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优点和不足。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提出评议意见的方法步骤

    “提出评议意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在注意方式方法的同时,要遵循以下基本步骤:一是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党员逐一提出分析评议的意见。二是通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将初步评议意见与评议对象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党员本人对评议意见有异议的,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如评议意见确与本人实际表现情况不符合的,支委会要修改完善评议意见后再与本人见面;如评议意见符合本人实际表现情况且不宜修改的,支委会要对本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问题,虚心接受评议意见。三是支委会作出对党员的正式书面评议意见。党员人数少,没有支委会的党支部,对党员的评议意见,由党员会议提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阅;对党支部书记的评议意见,由上级党组织审阅;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及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评议意见,要报学校党委审阅,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四是支委会向党员逐一反馈书面评议意见。

    对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提出评议意见,在坚持中央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对经评议初步确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认识问题,要求其认真改正。

    三、需要正确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注意掌握标准。党支部要以党章的有关规定、胡锦涛同志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以及学校层面和本单位范围提炼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党员个人讲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求突出重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要本着对每一个党员关心爱护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肯定成绩,明确指出不足。一方面使党员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另一方面励志鼓劲,调动党员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党支部提出评议意见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进行。以上环节特别是党性分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补课”后,再提出评议意见

    四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党支部在研究提出评议意见时,支委会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共识。意见不一致时,不要匆忙形成评议意见。支委会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听取意见、统一思想后再形成书面评议意见。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认真搞好自我评议,虚心接受支部评议意见。党支部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派往学生党支部指导工作的党员教师要认真负责,协助做好对学生党员的评议意见的提出和审阅。

    各支部提出的对党员的正式评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本人反馈,党员对反馈的意见表示接受后,应在《评议意见表》上签名认可。党支部完成《评议意见表》后,交本单位党委(总支)签署意见、盖章并集中存放。其中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评议意见表》交由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存放。

     

    附件:上海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评议意见表

     

校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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