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组工信息  重要通知

关于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华师委组〔2019〕4号
2019-01-24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155


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和基本要求

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不忘初心、不辞使命、不尚空谈、不谋虚功,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应在2019320日前完成。

二、从严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和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认真对照标准,查摆突出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管理服务岗位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等问题;教师和学生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离退休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弱化、未有效凝聚和传递正能量等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查找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4.开展民主评议,听取书记述职。一般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的问题。党员要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5.作出组织评定,务求实事求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评定等次,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不唯票数。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给予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置。院系级党组织要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党支部工作的参考依据。

6.抓好问题整改,做到言出必行。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

党支部的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

1.认真研究部署。各院系级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对于流动党员、离退休党支部等要分类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确因卧病在床而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事先向支部递交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适时进行“补课”。院系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切实保证质量。党委组织部将派人列席部分组织生活会,了解实际开展效果。

2.领导干部垂范指导。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校党委常委、院系级党组织书记还要列席指导定点联系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定点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

3.须要注意的问题。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政策性很强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要使党员之间增进了解,加强团结,消除思想上的隔阂,力求使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和党员标准教育。要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评定等次填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的相应登记表,查摆问题、整改措施等在组织生活记录中予以体现,不搞额外的“痕迹管理”。

学校各“示范党支部”培育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应提前报党委组织部,最迟不晚于222日。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掌握所属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并于3月底前将《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12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