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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华师委组〔2019〕15号
2019-05-05           组织部         浏览次数 9974


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学习贯彻全国和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进一步做好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原则

(一)配备范围

此次配备专职组织员的院系级党组织类型为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不包括在直属单位、企业、书院、上海纽约大学所设置的院系级党组织,也不包括各党工委。

属于此次配备范围但建制即将调整的院系级党组织,待调整完毕后再行配备。

(二)配备额度

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800人的院系级党组织增设2个专职组织员编制,党员人数8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院系级党组织增设1个专职组织员编制。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院系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研究配备额度。

已在试点阶段配备专职组织员的单位,应将已配备数量从上述额度中扣除,不足的部分再进一步配齐。

(三)配备方式

专职组织员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配,暂时没有选配到合适人选的单位,可以根据学校的专职组织员选配工作部署(一般为每学期集中选配1次),通过多次选配将专职组织员配备到位,但最迟不晚于2019年12月。

暂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二、配备要求

(一)岗位性质

1.专职组织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具备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2.专职组织员实行任期制,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二)岗位职责

1.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落实执行院系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2.协助起草院系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规划、报告、总结、决议、通知等;编写院系级党组织工作大事记;管理院系级党组织文件与资料,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保管、归档工作。

3.协助做好院系级党组织各类会议、学习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务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院系级党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及时了解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所在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具体指导和综合汇总等工作。

4.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配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审查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资料,把好党员发展的预审关;协助做好党员思想状况的了解和分析,以及党员教育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外调与政审工作;协助做好院系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有关党内数据统计、上报及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等。

5.协助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课题研究、党校培训班学员推荐等;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网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6.协助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院系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理论课题申报、哲社研修班学员推荐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各类动态信息和宣传典型;协助本单位及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本单位文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协助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的运维;协助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等。

7.完成上级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规党纪,有2年以上工龄及相关工作经历;

4.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密切联系师生,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信息素养;

7.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工作考核

专职组织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院系级党组织负责,任期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共同负责。

三、选配程序

(一)方案制定

院系级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制定选配方案,方案中应就设岗、选拔、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做出说明,并于2019年5月16日之前将方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人选的选拔和推荐。

(二)人选推荐

设岗院系级党组织负责组织人选的初步选拔和推荐,如计划通过校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应严格遵循学校人员招聘的相关程序。院系级党组织可推荐1-2名人选,应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个人申请和《华东师范大学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集中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admin.ecnu.edu.cn。

(三)组织面试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面试,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和设岗院系级党组织代表共同参与。

(四)发文任命

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任期为3年。

(五)培训上岗

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组织专职组织员上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着重提高新上岗专职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务能力。

四、工作保障

设岗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选配工作顺利推进。专职组织员上岗后,要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及时关心和了解其工作状况,要将专职组织员作为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后备力量进行培养。选配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相关意见建议和重要信息应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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