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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制定2024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2023-11-20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222


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制定2024年发展党员计划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于20231215日前完成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个别确需于12月中下旬完成的,应提前报备),审批完成后应及时在组织部系统中维护发展、转正信息,于一个月内将党员材料送党委组织部复核备案。

对本单位和所属党支部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自查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坚持政治标准、程序是否完备规范、党委是否定期讨论研究相关工作等,重点关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严谨的问题,例如思想汇报等材料抄袭、事后补材料或凭空补材料、谈话或会议记录造假、提前或不及时进入程序、批量审批等。

撰写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的情况;本单位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本单位在职教工、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年级中党员的人数比例情况,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储备情况(需通过党委组织部系统进行填报,导出《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下一步针对性解决措施。工作报告应在院系级党组织会议上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请于202415日(周五)之前,通过OA签报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党委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并将《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院系级党组织专题讨论会议记录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做好制定2024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

组织所属各支部以“稳增长”和“严要求”并重为导向,对现有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2024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和发展党员计划名单进行充分讨论。院系级党组织认真研究本单位各类型人员中的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确定各支部报送的2024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凡是列入2024年计划发展的对象,应在202311月底之前已由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上级党委备案。

在职教工党支部要对高层次人才、优秀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对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支部全面考察,确认已具备党员条件,应列为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发展。

各学部、院(系)、书院要高度重视在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通过组织党章学习小组、青马工程等各种教育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学生思政工作队伍和团组织的力量,不断扩大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表现优秀、经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应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前一学习阶段的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培养时间可以延续计算。注重培养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单列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名额。针对本科生按年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梯度培养计划,保证本科生各年级,尤其是低年级的发展党员数量有大幅度增加。在保证研究生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下,保持数量的稳定。

请各院系级党组织于20231215日(周五)之前,在组织部系统中维护各支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人员信息。党委组织部将结合目前各类型党员比例,以及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单和人数进行审核,并将入党申请人等信息导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附件: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样表)

 

联 系 人:李海芬、陈夏阳

联系电话:54344615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1120


附件:

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样表)

院系级党组织:

人员类型

单位总人数

党员人数

党员比例

申请人人数

积极分子人数

2024年计划

发展人数

备注

教职工

 

 

 

 

 

 

 

专任教师

 

 

 

 

 

 

长年不发展专任教师入党的单位请重点关注

博士研究生

 

 

 

 

 

 

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发展

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

 

 

 

 

 

 

计划发展人数不小于去年

本科生毕业年级

 

 

 

 

 

 

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发展

本科生三年级

 

 

 

 

 

 

 

本科生二年级

 

 

 

 

 

 

计划在一、二年级阶段发展的本科生数量不低于本科生计划发展人数的30%

本科生一年级

 

 

 

 

 

 

 

注:1、单位总人数、党员人数仅统计编内人员(含全日制博士后、一级人事代理)、在校全日制学生(不含港澳台留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拟由我校培养发展的编外人员(二级代理、自聘人员等)应计入申请人人数、积极分子人数、计划发展人数。2、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1231,已完成支部大会审批但党委尚未审批的发展对象,可暂时计入党员人数,不计入积极分子人数和2024年计划发展人数。3、此表为参考样表,由院系级党组织统一将数据录入组织部系统后导出汇总表,组织部审核无误后,作为工作报告附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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