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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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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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级党组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推动卓越育人改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成果,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进一步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在建校70周年的新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内容安排 2021年9月: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把学党史同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第27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在做好疫情防控、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卓越育人改革,以及落实“教育筑梦”计划等方面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学习贯彻暑期党委全委扩大会等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 2021年10月:在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第二阶段学习任务的过程中,引导党员、干部在迎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的同时,进一步学习党章党规,特别是中央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党内制度,激发党员党的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隆重庆祝建校70周年为契机,在学习学校“十四五”规划以及新发布的卓越育人纲要、卓越学术纲要基础上,围绕履行好“育人”“文明”“发展”三大使命,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增强师生荣校爱校意识,党员师生要争做知史爱校、行动建校、奋斗荣校的典范。注重把党史学习教育和师生熟悉的校史校情结合起来,利用校园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情景教学,从学校建校70年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初心坚守和使命担当中,汲取接续奋进动力、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增强干事创业能力。 2021年11月: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等重要法规文件精神,引导师生党员深刻领会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组织学习《华东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实施办法》,对标落实、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021年12月:结合本单位开展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建课题研究、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进一步查找和破解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情研判党性分析,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出发、从个人思想实际出发,检视问题、整改提高,引导党员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具体化到担当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022年1-2月:在深入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基础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中不断汲取信仰的力量、思想的力量、奋进的力量,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激发动力,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努力开创第二个百年教育发展新局面。做好2022年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群众、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活动,通过多方面接触了解社会民生,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锤炼和提升党性。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同时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要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 四、观摩交流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附件1),提交给所在院系级党组织留存。 各院系级党组织除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外,还应推荐2-3项(至少有1项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校示范党支部应推荐1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 请于9月10日前由组织员将《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附件2)相关信息录入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将择优推荐观摩交流,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观摩交流开展情况。
附件2 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doc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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