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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2-12-08           组织部         浏览次数 3692


各院系级党组织:

注重党内关怀帮扶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进一步发挥党费的政治效应,现就做好2023年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全面掌握本级组织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等慰问对象的生活状况、身体状况,主动关心关爱,明确专人联系,定期走访慰问,党政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在“七一”前夕对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进行走访慰问。要扎实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使开展走访慰问的过程成为进一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过程。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下基层、进家门,向走访慰问对象转达党中央对他们的关怀,褒扬他们为党的事业作出的贡献,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慰问对象和党员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二、关于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专项慰问金下拨及使用的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部结合各院系级党组织历年困难补助支出金额和高龄退休党员数量等因素,于年初下拨全年的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专项慰问金,用于各级党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七一”及日常突发困难慰问工作。个别党组织如党费户额度不足,又确有需要,可逐级提出申请。

2、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客观地掌握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生活状况,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慰问支出事宜。困难慰问金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单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也可以通过慰问品等实物进行慰问。

3、各级党组织可在党费户(项目号以23000004开头)中报销困难慰问金或补助金、慰问品等。将审批情况通过组织部系统进行报备,打印《困难补助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由各级党组织书记(党费户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后,到财务报销窗口报销现金;为规避现金流转带来的风险,也可以通过财务系统酬金申报方式直接发放给慰问对象。

2023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请于228日前完成,“七一”走访慰问工作请于7月15日前完成,并及时将《困难补助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表:困难补助审批表(可到组织部网站,党建工作-党务指导-党费管理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海芬  陈夏阳

  话:54344615

  箱:zzb_df@admin.ecn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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