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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处级干部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11-28                   浏览次数 70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干部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学校各单位的处级干部。对在新的岗位上任职满三个月的处级干部,按新任职务进行考核。今年下半年刚换届的机关及部分院系的处级干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换届时的测评结果,不再另行安排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二、考核内容。按照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核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其中对各单位党政正职的考核,除了考核自身的管理工作外,还应着重考核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学科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学校组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党委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部具体操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对照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实绩等,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年度总结,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负责召开教职工大会(请事先将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数报送组织部),考核对象在书面总结基础上进行述职述廉,工作组派员到会。教职工总人数大于或等于100人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有实际困难的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70人,且人员须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职工总人数不到100人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3)与会教职工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述廉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测评,填写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表由考核工作组负责印制)。

4考核测评表和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到会的工作人员带回工作组。

5)工作组汇总测评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单位。上述程序应于201314日(周五)前结束。

五、考核等次及确定。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政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确定,党政正职的考核等次由学校确定。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以务实求真的态度,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以达到进一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提高班子工作实效、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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