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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第十二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举工作的通知

2012-10-24                   浏览次数 9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党的委员会和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主推荐、组织酝酿确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整个选举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现将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额

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我校第十二届党的委员会和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名额为27人,候选人名额为33人;纪委委员名额11人,候选人名额为14人。

二、两委委员的构成原则

1、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依照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上来。

2、按照班子建设需要和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从有利于把两委班子建设成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精干高效、专兼结合,具有创新意识的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将适应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优秀党员推荐上来,同时要注意到年龄梯次配备的合理性和不同学科及不同岗位的代表性。

3、从有利于保证新一届委员会能够充分、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学校各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的原则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应注意将各方面担任负责工作和有代表性的优秀党员推荐上来。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原则强,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相应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掌握政策的水平,清正廉洁。

2、具有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富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4、须有三年以上党龄。

四、确定候选人的基本程序

由第十一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第十二次党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预备名单的产生

候选人预备名单的产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提名。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提高对选举工作意义的认识,明确第十二届党的委员会和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条件、构成原则和推荐提名程序。

2、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在全校范围推荐提名候选人。党委委员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7人,纪委委员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1人。有效的候选人提名,须得到实到会正式党员数半数以上的推荐。基层党支部推荐提名工作在111日之前完成。

3、各基层党组织汇总统计所辖基层党支部的推荐提名并在112日之前将推荐提名汇总表(附件)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结合两委委员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的条件,确定两倍于两委委员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意见名单(54人,22人)。

51115日左右将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意见名单在党员处级以上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范围内民主推荐。

6、党委常委会根据党员干部推荐的情况,结合委员会构成原则和候选人条件,提出略多于两委委员候选人数的协商名单(40人,17人)。

7、党委对候选人协商名单进行逐个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单项考察材料。

8、党委于1121日左右向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介绍民主推荐情况、协商名单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9、党委常委会讨论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附件:1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汇总表

2第十二届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汇总表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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