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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党建工作的通知

2010-05-12                   浏览次数 71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毕业生党建工作是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常规工作。为认真贯彻沪华师委组〔2002〕33号、沪华师委组〔2004〕12号等文件关于加强毕业生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管理的衔接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责任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开展集中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走向社会后,自觉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10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将集中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可以结合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向每名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各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在接转组织关系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教育,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党建工作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以对党的工作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马虎大意,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二、关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有关材料的归档

  1、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各院系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及成绩单、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对毕业生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应根据其表现情况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院系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及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3、对于由我校公派出国的学生党员,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保留党籍相关材料应交组织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三、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理

  应届毕业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①就业单位党组织;②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则落实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③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落实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本人须事先联系,确定转至党组织的名称。转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或单位,开具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的介绍信,到对方单位上级党组织。转到本市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开具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直接到对方单位即可。留本校工作、在本校继续读研(包括提前攻读高一级学位)或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从今年起,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除开具纸质介绍信外,必须经由“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转接。为及时准确地完成全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请各院系副书记及组工信息员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1、5月12日-5月31日:各院系核查全体毕业生党员是否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然后核查其信息是否准确完善:①“工作岗位”须维护为“博士毕业年级”、“硕士毕业年级”、“本科毕业年级”或“专科毕业年级”;②“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10-06-30”;③其他必填项信息须维护准确。同时须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转往党组织的台头、具体单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2、6月1日-6月10日:组织部从“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所有“工作岗位”为“××毕业年级”的毕业生党员名单,将信息的电子版发给各院系副书记。请按照要求将毕业生党员转往党组织的台头等信息填入表格,并按转出类型分为:①转出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②转出到本市其他单位;③转出到本校其他院系或单位;④转出到本院系其他党支部;⑤保留党籍的毕业生党员。

  3、6月5日-6月23日:各院系完成信息登记后,请组工信息员与组织部约定时间,将各类表格交组织部进行台头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同时开具各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院系党组织副书记来组织部统一领取,连同“友情提示”一并发放给毕业生党员,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自行转移组织关系。

  4、6月30日-9月30日:院系党组织督促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即2010年9月30日之前,对方单位接收到其党员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校党委组织部。如毕业生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中遇到困难,需修改或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务必在有效期内联系所在院系党组织。组织部在有效期内收到回执后,将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手工确认,标志着组织关系转接成功。有效期满,系统将自动默认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将无法修改或重开。

  5、9月1日-9月30日:各院系组工信息员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维护身份发生变化的学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如“所属党支部”、“工作岗位”、“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等。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2日

  附件: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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