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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的通知

2009-10-16                   浏览次数 4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激发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深入开展“党员之家”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支部的功能,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   立项要求

1、有新意:内容和形式新颖;

2、有特色: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

3、可操作:方案具体可行能落实;

4、可推广:有利于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三、   立项范围

1、“特色党建工作实例”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立项申报,可申报12项实例;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2、“创新组织生活实例”以基层党支部(含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进行立项申报,每个单位可申报15项实例;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

3、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党支部可以联合立项申报,但同一活动不得多次申报或者申报参加多个单位的立项。

四、   立项经费

1、“特色党建工作实例”的立项经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2、“创新组织生活实例”的立项经费每项不超过600元,项目数量不超过60个。

3、立项经费分批下拨至立项单位。

五、   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以一学年为单位,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的上半学期,学年的下半学期结项,项目结项时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立项工作,通过经验交流、展示等方式及时反映本单位基层党建创新立项活动情况,并将总结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3、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立项工作的安排、指导、检查、验收、评比及配套宣传工作。

六、   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于10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admin.ecnu.edu.cn

附: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doc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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