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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建工作的通知

2009-05-11                   浏览次数 100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毕业生党建工作是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常规工作。为认真贯彻沪华师委组〔2002〕33号、沪华师委组〔2004〕12号等文件关于加强毕业生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管理的衔接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开展集中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走向社会后,自觉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将集中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可以结合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向每名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

    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10日前将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报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人数、覆盖率情况;开展教育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思考和建议。

    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材料的归档

    1、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各院党委、系总支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及成绩单、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对学生预备党员应根据其表现情况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院系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及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关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对应届毕业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则落实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落实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本人须事先联系,确定转至党组织的名称到外省市务必注明上级党组织名称。以院系为单位,填写好《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交组织部开具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院系党组织副书记来组织部统一领取,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自行转移组织关系。院系党组织应督促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

    2、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相关信息,也应按照填表说明填入《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确定后各院系应及时补充报送相关信息。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并明确其所属支部,保证按时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及学习教育活动,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其中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待毕业生党员落实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比较固定时,要及时帮助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3、留本校工作、在本校继续读研(包括提前攻读高一级学位)或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相关信息,需填入《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班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关于工作责任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各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在接转组织关系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教育,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党建工作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以对党的工作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马虎大意,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以上关于材料归档和组织关系转移所要求填写的表格见附件。请按照要求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书面报告以及各类表格,于6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其中《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admin.ecnu.edu.cn),以便加盖印章及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党委组织部

                                                                        2009年5月11日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2、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班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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