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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2005-11-02                   浏览次数 124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关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市科教党委的安排,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基本结束时,要把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作为先进性想教育活动总结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科教党委的通知要求,群众满意度测评包括先教活动开展情况、取得实效情况两大方面,具体有八个项目的内容:

    1、学习动员阶段: 思想发动是否深入,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是否落实,是否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思考、边讨论,边讨论、边行动。

    2、分析评议阶段: 是否找准党员和党组织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是否到位,今后的努力方向是否明确。

    3、整改提高阶段: 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在集中整改阶段是否坚持开门整改,做到整改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过程共同参与,整改结果向群众通报。

    4、“高兴、放心、凝聚、覆盖”主题实践活动和“双结对”活动: 是否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双结对”活动,是否对困难职工困难学生开展“帮困”活动,是否切实解决1―2个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取得群众广泛认同和普遍满意的实际成效。

    5、提高党员素质方面: 党员在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找准并努力解决,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否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是否进一步明确,理想信念是否进一步坚定,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是否进一步强化,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进一步发挥。

    6、加强基层组织方面: 基层党组织是否健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或着手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是否正常化,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否着手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否进一步增强,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是否取得新的进展。

    7、服务群众方面: 党员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是否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是否得到改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具备条件解决的是否解决或着手解决,党群、干群关系是否进一步密切。

    8、促进各项工作方面: 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在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是否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影响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或着手解决,推进各项工作的措施是否加强,是否做到了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测评的组织实施

    1、学校层面的测评工作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包括: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教职工、离退休党支部书记; A 类学院各系系主任;离退休原校领导;关工委负责人;各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各教代会代表团团长;部门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基层单位也必须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集中测评工作。各院系党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时,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包括:本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党员(含学生党员)代表;群众(含学生)代表;教授代表;教代会、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其他单位党组织可参照院系的出席范围确定本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各单位应提前将进行集中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的范围以书面形式报校先教办备案。

    3、群众满意度测评前,首先要在确定的测评范围内通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成果,然后采取发放 “ 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 的方式组织进行测评。党组织还应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反映。同时,学校先教办将配合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样、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反映,检查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

    4、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要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汇总表于11月11日前报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群众满意度测评的评价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等。按照上级要求,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补课” 。

    三、进行测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单位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前,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先进行自评。自评内容及方式可参照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要求确定,其中学生党支部的自评内容及要求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提出的具体安排意见进行。党支部要将党员自评情况汇总报上一级党组织,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员自评情况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完善薄弱环节。

    2、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时,要广泛组织党内外群众代表参加,注意参加测评群众的代表性,使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范围尽量宽一些。

    3、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创造有利于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正确引导群众,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加、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真实性。

    4、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中,要注意听取群众对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学校先教办设计的测评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测评表。测评表样表应作为《汇总表》的附件同时报送校先教办。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2、华东师范大学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华东师范大学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200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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