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组工信息  重要通知

关于党费纳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的通知

2015-05-19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67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财务管理须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纳入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经学校研究,我校自201511日起,将党费管理的财务工作纳入学校财务系统进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起,学校财务处在“财务资源管理系统”中为各二级党组织开立党费户子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二级党组织可根据需要为所属党支部开立党费户子项目,并设定子项目负责人。2015年起党费返还将直接下拨至各二级党组织的党费户中。

二、2015520日起,各二级党组织使用党费应通过财务处报销窗口进行,严格遵守财务处报销规定。报销支付凭证及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请填写《党组织公章报备书》(见附件1),并于530之前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交财务处进行党组织公章备案。

三、组织部历年下拨党费现金余额由各二级党组织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参照新修订的《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说明》执行。请将201511日的余额填入《党费户现金余额凭单》(见附件2),并于530日之前将纸质版下联报党委组织部。2015年年底各单位将现金结余党费使用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继玲、李海芬

联系电话:5434465562232253

办公地点:闵行行政楼715室、中北办公中楼1102 

附件1:党组织公章报备书

附件2:党费户现金余额凭单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51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