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纳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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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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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财务管理须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纳入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经学校研究,我校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党费管理的财务工作纳入学校财务系统进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起,学校财务处在“财务资源管理系统”中为各二级党组织开立党费户子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二级党组织可根据需要为所属党支部开立党费户子项目,并设定子项目负责人。2015年起党费返还将直接下拨至各二级党组织的党费户中。 二、2015年5月20日起,各二级党组织使用党费应通过财务处报销窗口进行,严格遵守财务处报销规定。报销支付凭证及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请填写《党组织公章报备书》(见附件1),并于5月30之前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交财务处进行党组织公章备案。 三、组织部历年下拨党费现金余额由各二级党组织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参照新修订的《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说明》执行。请将2015年1月1日的余额填入《党费户现金余额凭单》(见附件2),并于5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下联报党委组织部。2015年年底各单位将现金结余党费使用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继玲、李海芬 联系电话:54344655、62232253 办公地点:闵行行政楼715室、中北办公中楼1102室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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