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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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组织部 浏览次数: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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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积极分子培养、党员教育、预备党员转正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现就相关工作进行如下安排,请根据具体要求逐一落实。 一、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收到外省市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首先应进行核查。外省市转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落款章应为区县级以上或各省市大口党组织。如信息有误,请尽快交由新生党员返还原单位修改或重开。介绍信经核查无误后,填写回执联并盖院系党组织公章,按照介绍信上的回执地址做好回执工作。从2014年起,上海市所属党组织转入的党员(含校内跨院系转接的党员)不携带纸质介绍信,一律通过党管系统转入。院系只要将这部分新生党员的信息登记清楚并上报,由组织部进行网上操作。 将新生党员编入支部或临时支部。将支部和负责人信息填入《新生党支部登记表》,并将新生党员相关信息填入《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根据编入的不同支部分别登记)。请注意准确填写新生党员的入党日期,以入党志愿书上发展支部大会日期为准。 二、核查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材料 及时掌握所有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分别查阅学生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等材料是否到校、齐全,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有效,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新生原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接收的新生党员如有以下情况,需要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组织部: 1、高中或预科阶段入党、申请入党时不满18岁的; 2、入党程序不规范或材料缺失的; 3、进校前3个月(6月-8月)内在原单位发展入党,或入学后仍在原单位发展入党的; 4、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但尚未转正的; 5、全日制学生入学后6个月内不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 6、其他具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院系要把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新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新生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院系应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组织新生党员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大部分新生党员入党时间较短、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的实际,组织新生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党性意识,明确党员义务。组织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开展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及时指定考察人,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可适当延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延迟时间不应超过半年。 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后要及时接转和审核有关材料,加强教育和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经过团组织推优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进校前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新生年满18岁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要及时安排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经过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要及时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四、提交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请各院系于9月30日之前,通过公共数据库OA系统签报方式向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院系2015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院系新生党员和党支部的基本情况,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审核及党员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并将《新生党支部登记表》、《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作为签报附件上报。所有外省市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交到组织部。组织部收到新生党员信息后,外省市转入的由组织部统一导入上海党管系统,本市转入的由组织部进行网上接收。 各院系可在组织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学生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进入),做好学生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李海芬 郭静 电话:62232253 54344655 办公地点:闵行办公楼715室 中北三馆118室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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