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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以及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慰问工作的通知

2015-12-0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394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以及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全体党员进行工作汇报。请各二级党组织按照要求,在本学期期末前向本单位全体党员报告本级党组织201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审查本级党组织2015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于2016120前向党委组织部以OA签报方式提交工作报告。报告标题建议为《XX党委2015年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如下:2015年本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将《2015年党费及党建活动专项经费收支情况登记表》作为附件一同提交。

3、自2015年起我校党费已纳入财务系统进行管理,部分二级党组织还余有历年下拨的党费现金余额,请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规定和财务规范做好现金余额的使用管理

4、关于党费使用的范围,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组织与党员教育无关的参观考察、观看电影等活动。

5、各二级党组织应在上海党管系统中及时维护每位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党费缴纳工资基数计算方案将在2016年上半年进行调整。

 

二、关于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慰问工作

1、自2016年起,组织部将结合各二级党组织历年申报困难党员人数和高龄退休人员数量等因素,于每年年初下拨全年的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专项慰问金。专项慰问金将由组织部直接划拨至学校财务管理系统各二级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不再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2、根据要求,各二级党组织也应从本级党组织管理的党费中留出适当数额的经费,用于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3、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应集中开展两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一次在元旦春节期间,一次在“七一”建党节期间。其余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工作。每年年底,各二级党组织应将走访慰问情况纳入本级党组织当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报告中,一并报组织部。

4、在党费账户中报销困难慰问金,可采用报销名册签收的方式,到财务报销窗口提取现金。困难慰问金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如党费户额度不足,又确有增拨需要,可向组织部另行提出申请。

 

   联 系 人:李海芬、郭静

联系电话:5434465562232253

办公地点:闵行办公楼715室、中北地理馆118

附件:《2015年党费及党建活动专项经费收支情况登记表》(将通过邮件发给各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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