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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的通知

2017-09-04           组织部         浏览次数 681


各学部(院、系、所)党委(党总支):

去年以来,我校各级党组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党组织换届情况自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了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9月,新学年即将到来,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各学部(院、系、所)应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生党员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在新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党支部的调整、换届工作,为新学年的学生党建工作打好扎实的基础。现就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进行如下安排,请根据具体要求逐一落实。

一、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收到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首先应进行检查。外省市转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落款章应为区县级以上或各省市大口党组织。本市转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落款章应为街道(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如信息有误,请尽快交由新生党员返还原单位修改或重开。介绍信经检查无误后,填写回执联并盖学部(院、系、所)党组织公章,按照介绍信上的回执地址做好回执工作。

收齐新生党员的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将新生党员有关信息填入《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附件1),并于915之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同时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组织部。

二、核查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材料

及时掌握所有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分别查阅学生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等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在新生进校后3个月内联系其原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补充。

接收的新生党员如有以下情况,需要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将入党材料报组织部审核:

1、高中或预科阶段入党、申请入党时不满18岁的;

2、进校前3个月(6-8月)内在原单位发展入党,或入学后仍在原单位发展入党的;

3、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但尚未转正的;

4、入党程序不规范或党员材料缺失的;

5、全日制学生党员入学后不主动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

6、其他具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部(院、系、所)要把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新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新生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学部(院、系、所)应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组织新生党员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大部分新生党员入党时间较短、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的实际,组织新生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党性意识,明确党员义务。提倡书记带头为新生党员上党课,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表率作用,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开展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及时指定考察人,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可适当延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后要及时接转和审核有关材料,加强教育和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经过团组织推优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报学部(院、系、所)党组织备案,进校前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新生年满18岁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要及时安排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经过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要及时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部(院、系、所)党组织备案,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四、做好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

各学部(院、系、所)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党员开展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进一步建强学生党支部,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作用。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设置学生党支部。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以内。本专科生党支部可按照年级或专业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成立联合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可按照年级、专业或实验室设置党支部,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党员或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党员如人数较多,应单独设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一般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较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设立3-5人的支部委员会。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本专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教师、辅导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党龄较长的优秀研究生党员中推选,或者由党员教师、辅导员担任。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院系党组织应指派党员教师、辅导员或特邀党建组织员对其进行工作指导。

新生党支部可由学部(院、系、所)党组织选配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调整后新成立的学生党支部可由学部(院、系、所)党组织选配,也可通过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建制不变的学生党支部,如任期届满,应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如涉及支部委员会需要调整或增补的,应做好相应的委员补选工作。学部(院、系、所)党组织要对所属学生党支部的集中调整、换届情况进行充分地讨论和审议,形成书面报告报组织部批复。

学部(院、系、所)应组织学生党支部学习《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并据此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学部(院、系、所)党组织要加强指导,确保学生党支部党内生活的有序开展。各支部可在组织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学生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进行工作记录。

学生党支部调整后,应及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

五、提交工作报告

各学部(院、系、所)应于930之前,通过公共数据库OA系统签报方式向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XX学部(院、系、所)2017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编入支部情况;

2、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核情况;

3、新生党员教育、新生入党启蒙教育情况;

4、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情况(报告范例参见附件2)。

联系人:李海芬

电 话:5434465562232253

办公地点:闵行校区办公楼715室、中山北路校区办公中楼1207

 

附件:

1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docx

2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情况报告范例.docx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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