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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及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4-11-1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708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等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及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和不足,减少计划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骨干群体中发展党员的重要意义,对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力求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对骨干群体中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具备党员条件,应列为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发展。

三、各单位须安排所属党支部对2015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和发展党员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各单位要本着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支部讨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

请各单位于2014125日(周五)之前,通过OA系统签报向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单位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在大学生、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中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不足之处;本单位各支部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各支部讨论发展计划和各单位审核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等。并将《入党申请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5年计划发展对象信息表》作为签报附件上报。同时须在党管系统的“计划发展党员数上报”中填入本单位审核确定后的“上报数”,经组织部全校统筹审核后将确定最终“审批数”。

党委组织部将结合目前各类型各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以及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单和人数进行审核,计划名单一经审核通过,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发展工作。

 

另附: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人维护要求

1、截止到2014121日的所有申请人须新增入库,已经毕业离校或离职的申请人须从库中删除。

2、申请人的必填项信息须完整,如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2015年计划发展对象,须维护“培养联系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日期”和“列为发展对象日期”等相关信息。(若某申请人拟于20154月发展,须在‘列为发展对象日期’中填入‘2015-04-01’)。

3、2015年计划发展对象信息须导出到《2015年计划发展对象信息表》,具体字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所属党组织名称”、“申请人类别”、“工作岗位”、“学历”、“列为发展对象日期”,按照“所属党组织”排序。

4、关于党管系统的有关操作步骤详见组织部网站:“办事指南”-“其他事项”-上海市党管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入党申请人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李海芬(622322535434465513816004497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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