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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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浏览次数: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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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党委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工作要点》的相关内容要求,结合学校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和学校发展的新形势,现就本学期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重要文献,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以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我校启动“九八五”建设、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迎接本科教学评估等重点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组织生活。 二、方法及要求 本学期组织生活的安排要与我校发展的新形势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振奋精神、凝练队伍,为我校实现创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思想政治条件和文化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抓住我校来之不易的大发展的契机,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与学校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认识问题,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和思想交流,不断形成深度共识,增强党的队伍内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群众的能力。 本学期组织生活的安排要与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争创优秀“党员之家”活动结合起来,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凸现党组织在党员思想交流、事业互助、情感归属、生活关爱等方面的功能,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激发支部党员的活力、开发支部工作的创造力、培育支部的亲和力,努力把我校各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承载和体现时代精神、富有生机、充满活力、团结温馨的党员之“家”。 本学期组织生活的安排还要与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组织生活的几点意见》(华师委组2006[1]号)以及开展组织生活创新实例的评选奖励等活动结合起来,在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组织谈心、党课、形势报告、党建调研、主题实践活动和参观考察等已有方式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理念和创新的精神,从内容、形式、途径、载体等多方面积极探索组织生活的创新。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组织生活与学科建设、迎接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等结合起来;围绕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目标要求,把组织生活与“双结对”、“帮困助学”、“志愿者服务”、“送温暖”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使组织生活的形式有新意、内容更充实。 三、重点内容安排 1、9月份,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讨论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进入“九八五”建设行列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校“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途径、我校学科建设的任务与措施等,认真思考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事业大发展中的职责和使命,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校党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争创优秀“党员之家”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本支部开展争创活动的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学校第 28 期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工作,对本单位非党教师、特别是非党中青年骨干教师作细致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把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一线、一流”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入党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2、10月份,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文献,结合学习讨论胡锦涛同志给孟二冬女儿回信精神,围绕“如何做一名党员教师”、“党员教师在学科建设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党员教师在学校迎评工作中的责任”等主题深入开展讨论,进一步细化、完善创建优秀“党员之家”活动的方案和计划。同时,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党员观看《党员教育专题资料片》(第二辑)。 3、11-12月份,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从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全面实施争创优秀“党员之家”活动计划,围绕增强支部凝聚力、激发支部党员活力、开发支部工作创造力、培育支部亲和力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和主题实践活动。 4、2007年1至2月份,继续组织实施争创优秀“党员之家”活动计划。同时,结合对开展争创活动的初步总结和分析交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应结合参加争创活动的思想收获以及对党组织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讨论。 四、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开展争创优秀“党员之家”活动的方案设计,按照内容和形式有新意、活动有特色、计划有措施等要求,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 2、组织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计划的实施;校党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应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情况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并安排得当、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时间安排: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要求每月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的下午,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与其他工作在时间上发生冲突,原则上以组织生活为主。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单位,应及时安排足够的时间补上。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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