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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434


各学部(院、系、书院)党委(党总支):

202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三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境)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党纪学习教育等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贯彻“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总要求的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遵守纪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和走向社会后,都要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为抓手,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条例》和《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材料检查归档工作

1. 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

在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各单位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我校发展)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发现问题的,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院系级党组织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说明情况。检查无误后,将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再进行归档。

2. 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

(1)6月30日以前预备期满的,应按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将党员材料进行归档。

(2)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预备期满的,一般由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入党志愿书》等全套党员材料暂不归档,到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再单独进行归档,并转出组织关系。

(3)10月1日以后预备期满的,原则上由转往单位党组织负责转正工作。为了便于转往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院系级党组织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材料、宣誓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人事档案所在地与转往党组织不一致,应将全套预备党员材料与人事档案分离,单独密封后,通过机要投递给转往党组织。

3.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材料

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 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点

根据《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全国范围内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之间,可以互相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同时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2022年开始,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都需要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逐步推行无纸化转接,院系级党组织管理员需核实维护好党员信息并进行网上转出,同时仍为有需要的党员提供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根据《条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院系级党组织要督促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对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去往党组织报到,并到有关党组织信息员处进行网上转接信息确认工作。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需及时向院系级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要加强思想重视,细化责任分工,做好统筹管理,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各单位专职组织员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2. 毕业生党员转出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在国(境)内继续求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就业或创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转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属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及居民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属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各院系级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确定一位联系人,设立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毕业生党员遇到困难,也可联系咨询当地“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模板详见附件4,供各单位修改后使用。

3.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毕业后随即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境)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3),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审批表归入学生人事档案。院系级党组织应做好出国(境)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出国(境)党员编入支部,指定联系人,出国(境)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应第一时间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1. 做好党管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

5月底至6月初,在党管系统摸清毕业生党员底数,导出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岗位”应为“﹡﹡毕业年级”,“学历学位”应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党费缴纳情况统一维护到当年6月(需6月1日后方能操作),“手机号码”应录入党员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已完成转正的应维护成正式党员,其他必填项信息也要仔细核对,以免对方党组织因信息有误而退回,给网上转接带来困难。

2. 在党管系统进行网上转接操作

毕业生党员需提供转往党委的全称,形如“中共××委员会”, 必须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最基层一级的党委不得为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各单位组织员在党管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选择“转往外省市”;到上海市其他单位、本校其他单位的,选择“跨党委转出”。到本院系其他支部、延期毕业、保留组织关系的,选择“党委内转移”,新支部尚未成立的,可于9月再做转接。

3. 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报组织部备案

将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姓名、学号、转至党组织名称(党组织名称应与党管系统保持一致)、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到组织部系统进行登记,数量较大的院系可将电子表格发至组织部党建条线邮箱统一导入(样张见附件5)。

4. 开具纸质介绍信

由各单位专职组织员于6月6日前与组织部提前预约,凭组织部系统导出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登记表)”集中申领已明确需开具的纸质介绍信。领回后确保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发放到有需要的毕业生党员手中,在介绍信存根联上登记发放和签收情况。

5. 接收介绍信回执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有效期(90天)内接收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特别是跨省市转接的,要确保双方系统均完成转接操作。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应将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院系级党组织(如对方党组织在党管系统中已接收党员信息,可不出具纸质回执)。

各院系级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或信息接收的登记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党管系统也一直未被接收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在转出存根上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收到回执后,及时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回执信息,并将纸质回执妥善保存好。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6. 转出不成功的后续工作

9月30日以前(介绍信有效期内),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向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出申请(已开具纸质介绍信的需交回原介绍信)。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和党管系统重新操作转出,并换领介绍信。

超过有效期仍未转出成功的:

(1)因工作单位变更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6),写明原因及离校以来的思想表现(已开具纸质介绍信的需交回原介绍信)。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和党管系统重新操作转出,并换领介绍信。

(2)因转接过程中遇到困难,还需要保留一段时间以便继续联系转出的,应主动向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7),写明原因和情况,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已开具纸质介绍信的需交回原介绍信),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和党管系统将转出信息作废。院系级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将毕业生流动党员编入支部,组织他们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必要时,可依党员申请为其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到流出地就近就便参加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能够办理转出或保留期满的,应及时审核其离校期间表现,仍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办理转出。

(3)预备党员转出遇到困难,申请保留在校获得批准后,编入支部,继续接受预备期考察,考察期间应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期满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待考察合格办理转正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4)离校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的、反复联系拖拉未果的毕业生党员,院系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讨论,必要时启动相应党籍处理程序,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办法详见附录。


附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的,院系级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联系经过记录。情节严重的,经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将处理决定存档,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将处理决定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

各院系级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附件目录:

附件1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附件2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3 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附件4 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模板)

附件5 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登记表形式)

附件6 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附件7 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附件8 上海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表


联系人:陈夏阳

联系电话:54344655

邮箱:zzb_dj@admin.ecnu.edu.cn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注:5月28日,市教卫工作党委组干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通知精神,已对正文部分内容进行表述优化(下划线标注处),并更新了附件4,补充了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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