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报告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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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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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级党组织: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师委〔20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报告和公示。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4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工作。 院系级党组织负责指导所辖党支部于每年1月份完成对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并要求每位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在职教职工党员一般以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根据《办法》中的计算方式确定计算基数。学校微信企业号中“党建服务中心”栏目中,设有党费计算小程序,供在职党员参考使用,也可以利用组织部网站提供的excel版教职工党费计算表进行计算。在职党员中,如其工资结构与一般教职工差异较大的,可由所属院系级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离退休党员每月按当月养老金总额的固定比例确定计算基数。具体计算比例详见《办法》。 二、做好2023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和公示。 根据《办法》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报告和公示。请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认真对照党费收缴使用账目,自查本级组织2023年党费工作台账,并就本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党费收缴情况。 2023年全年所有党员交纳党费总金额。同时检查所属党支部是否存在未按月收缴党费、提前预收党费等情况;在职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收缴党费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在职党员是否有未足额交纳党费的情况;有无党员无故长年不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明细、汇总、入账、汇款等凭据是否已报组织部备案。 2、2023年党费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党费收入:指的是党委组织部2023年通过财务资源管理系统下拨至各院系级党组织党费户的党费。 党费支出:包括党员教育活动、党员培训、党内表彰、困难补助等支出,大额支出应有明细,所有支出报销时须附相关说明材料、集体讨论记录、签报等,表彰奖励金发放须附表彰决定和奖励方案(提前签报组织部备案)。本年党费支出占收入比例较低(少于10%)或没有支出的,须分析原因。 注:请在组织部系统查询并核对党费收缴、收入和支出等信息条目,在收支结存表中填入收支具体金额,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补充信息,如使用党费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购置党员教育设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及老党员等情况,并生成《党费收支结存表》作为党费报告的附件。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逐项对照《办法》的要求,列出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
请各院系级党组织及时形成党费报告,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党委组织部以OA签报方式提交工作报告,标题建议为《XX党委2023年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工作报告》。
联系人:李海芬 陈夏阳 电 话:54344615 党费工作专用邮箱:zzb_df@admin.ecn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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