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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老党员钱品石与学生交流“党员修养”

2012-05-16                   浏览次数 95


 

为提高学生党员的自身修养,法律系邀请了本系的老党员钱品石老师于411日为学生党员做了主题为“党员自身修养”的讲座。讲座由法律系教师于林洋主持。 

钱老师先从历史切入,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很早就提出了“党员修养”的问题,早在1939年,刘少奇同志就写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论述共产党员党性锻炼和修养,1942年中国共产党的整风运动也是专门针对党员的党性修养问题而开展的。钱老师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应从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和专业知识三个方面加强自身的修养。

 

 

首先,在政治思想方面,党员应树立“共产主义”的信仰。他强调了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大家共同拥有社会财产,平均分配,能吃饱饭”这样一种状态。他指出,党员应该要正确处理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问题,真正地理解“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句话的含义,不断反省自身行为;党员还需要处理党的纪律和个人约束之间的问题,作为一名党员,原则上需服从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作为一个法律人,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法的精神与党的纪律之间的关系。是否要按照法治的精神治党,党的纪律是否大于法的精神,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党员应该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不得人云亦云。

其次,在伦理道德方面,党员应该具有更高的道德追求。刘少奇同志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论述党员党性修养引用了不少孔子、孟子的话,这在文革中遭到了批判。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好的思想是值得共产党员学习的。例如“格物”、“致知”,其本质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有相似之处;“诚意”即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视的诚实信用,“中庸”之道、“和”实质上就是辩证法中的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党员的道德就表现在党员如何与身边人相处的问题上,也就是党员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新时期,大多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多处在“以自我为中心”的成长环境,如何使党员自身内心足够强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精力为他人服务而非要求别人如何对待自己,这是党员在道德上应该追求的。

再者,在专业知识修养问题上,钱老师认为专业知识是作为党员的基本素养。作为一名法律人,最基本的就是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终身学习法学知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钱老师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作为知青在黑龙江生活了8年,直到1977年参加高考、1978年进入了华东师范大学学习,其中的艰辛自不必说。他说新时期的党员处于不一样的环境,不一样的起点,改革开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管社会环境如何变化,党员要做的是摆正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深刻理解党的理论知识,并且积极参与实践。

最后,钱老师以《礼记・中庸》十九章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讲座的结尾,鼓励大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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