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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选苗育苗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7-05-23                   浏览次数 168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后备干部,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自2003年起实施了“选苗育苗工程”。为指导开展此项工作,校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校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沪华师委[2003]27号),对我校各类培养对象选拔的条件、过程和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此项工作在我校已步入常规化运作。根据市科教党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今年“选苗育苗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的类型及选拔数量

    1、初选培养对象在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中产生,人数为140名左右;

    2、重点培养对象在大学二年级本科生中产生(一般从上一年列为初选培养对象的学生中遴选),人数为70名左右;

    3、优先培养对象在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一般从上一年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学生中遴选)和二年级研究生中产生,人数为40名左右(优先培养对象需参加今年暑期统一安排的挂职锻炼,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下旬,约一个半月时间);

    4、强化培养对象一般从被列为本年度优先培养对象且参加了暑期挂职锻炼的同学中遴选产生,人数为15名左右(此项工作将根据优先培养对象参加今年暑期挂职锻炼的情况于9月份再确定)。

    二、选拔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1、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根据选拔条件,在2006年“选苗育苗工程”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基层团组织积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2007年选苗育苗各类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分配由学工部、研工部会同学校团委,按照沪华师委[2003]27号文的有关要求确定,统一下达各院系。

    2、各类培养对象推荐名单确定后,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及附表(各类培养对象登记表均一式两份),并根据推荐对象属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将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别上报学工部和研工部审核,推荐人数在2人以上的,须排序上报。学工部和研工部审核确定后,对培养对象分类汇总。

    3、组织部会同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部门,通过审核、讨论、面试等方式确定各类培养对象名单并上报上级部门。

    4、校团委负责组织落实优先培养对象暑期挂职锻炼工作。

    三、时间安排

    6月8日前:各院系按照条件、程序和名额分配进行选拔推荐;分别向学工部、研工部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6月12日前:学工部、研工部分别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培养对象类型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

    6月15日前:组织部会同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审核确定各类对象名单后,正式上报。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研工部

                                  华东师范大学团    委

2007年5月23日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选苗育苗工程”各类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培养对象登记表

        3、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

        4、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对象登记表

        5、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选拔对象鉴定表

        6、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重点、优先培养对象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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