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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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浏览次数: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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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毕业生党建工作是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常规工作。近年来,校党委曾在沪华师委组〔2002〕33号、沪华师委组〔2004〕12号等文件中就加强毕业生党建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等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 各单位党组织应结合学校关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统一安排,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专门的思想教育,要结合最近几年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后的成长道路的新特点,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内涵,向毕业生党员提出要求,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毕业生党支部在离校前要召开一次专门的组织生活会,以“理想、信念、责任”为主题组织党员进行讨论,通过交流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党员意识,增强报效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 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材料的归档 1、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各院党委、系总支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及成绩单、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填写好《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毕业班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交组织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对学生预备党员应根据其表现情况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班预备党员鉴定表》(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组织部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关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对应届毕业的学生党员,须以学院或系总支为单位,填写好《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时请注意:在上海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随人事档案转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或人才交流中心、新经济组织;毕业后到外资、民营等企业而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企业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新经济组织),交组织部开具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院党委或系总支的副书记来组织部统一领取,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自己带往用人单位。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填写《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登记表》,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并明确其所属支部,保证按时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及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其中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要催促其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3、留本校工作或在本校继续读研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毕业班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关于工作责任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在接转组织关系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教育,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党建工作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以对党的工作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马虎大意,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以上关于材料归档和组织关系转移所要求填写的表格见附件。填写后请务必于6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其中《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信箱zzb@admin.ecnu.edu.cn),以便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及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党委组织部 2006年5月11日 附件: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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