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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建工作的通知

2005-05-10                   浏览次数 109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沪华师委组(2002)33号、沪华师委组〔2004〕12号等文件关于加强毕业生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等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各院党委、系总支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华东师大毕业班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及成绩单、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对学生预备党员,应根据其表现情况填写《华东师大毕业班预备党员鉴定表》(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组织部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3、以学院或系总支为单位,填写好《华东师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时请注意:在上海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随人事档案转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或人才交流中心、新经济组织;毕业后到外资、民营等企业而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企业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新经济组织),交组织部开具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院党委或系总支的副书记来组织部领取,并按规定直接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用人单位。

    4、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填写《华东师大 2005 年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登记表》,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并明确其所属支部后,按时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及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其中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要催促其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5、留本校工作或在本校继续读研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华东师大毕业班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表格请务必于6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以便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及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附件:1、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班预备党员鉴定表

          3、华东师大毕业班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华东师大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华东师大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登记表

          6、华东师大毕业班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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