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报告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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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组织部 浏览次数: 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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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级党组织: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于2017年9月颁布实施《华东师范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华师委〔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报告和公示。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办法》的传达、学习和落实工作。 请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办法》的内容,了解对《办法》的反映,了解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确保《办法》的全面落实。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组织党费工作业务培训。 二、做好2019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工作。 院系级党组织负责指导所辖党支部于每年1月份完成对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在职教职工党员一般以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根据《办法》中的计算方式确定计算基数。学校微信企业号中“党员之家”栏目中,设有党费计算小程序,供在职党员参考使用。部分校办企业、直属单位中的在职党员,其工资结构与一般教职工差异较大的,可由所属院系级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离退休党员每月按当月养老金总额的固定比例确定计算基数。具体计算比例详见《办法》。 三、做好2018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和公示。 根据《办法》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报告和公示。2018年11月,学校接受上级党组织关于补交党费使用的专项检查,发现了个别违规使用、未专款专用、缺少集体讨论记录、缺少表彰决定备案等问题。11月底,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党组织开展了对党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进一步自查。请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认真检查本级组织党费工作台账,并就2018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党费收缴情况。 2018年全年所有党员交纳党费总金额。同时检查所属党支部是否存在未按月收缴党费、提前预收党费等情况;在职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分别是如何收缴党费的,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在职党员是否有未足额交纳党费的情况;有无党员无故长年不交纳党费。 2、2018年党费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2018年党费收支结存表
党费收入:是党委组织部2018年通过财务资源管理系统下拨至各院系级党组织党费户的党费。 党费支出:包括党员教育活动、党员培训、党内表彰、困难补助等,大额支出应有明细,所有支出报销时须附相关说明材料、集体讨论记录等,表彰奖励金发放须附表彰决定和奖励方案(提前到组织部备案)。本年党费支出占收入比例较低(少于10%)或没有支出的,须分析原因。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逐项对照《办法》的要求,列出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
请各院系级党组织及时形成党费报告,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党委组织部以OA签报方式提交工作报告,标题建议为《XX党委2018年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工作报告》。
联系人:李海芬 仝夏蕾 电话:62232253 邮箱:zzb_df@admin.ecn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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