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党费使用报销说明 |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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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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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党费必须遵守《华东师范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各院系级党组织的党费户项目号形如“23000004/XXX”,负责人是各院系级党组织书记;院系级党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给党支部下拨党费,项目号形如“23000004/XXX/XXX”,负责人是党支部书记。党费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2、正常报销党费,应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列出具体支出明细,由各级党组织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约报销党费,除预约单、发票外,还需要向财务处提交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党费使用审批表》逐级汇总至院系级党组织,审批信息在组织部系统“党费管理-常规支出”栏目进行登记报备。 3、报销困难补助或慰问金,填写《困难补助审批表》,由各级党组织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直接到财务处柜台办理,领取现金或转卡。2021年起为避免现金风险,也可以通过酬金申报方式发放给慰问对象。《困难补助审批表》逐级汇总至院系级党组织,审批信息在组织部系统“党费管理-困难补助”栏目进行登记报备。 4、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师资费和用于党内表彰的个人奖励金等人员经费须通过学校的酬金申报系统办理。用党费发放人员经费审批信息在组织部系统“党费管理-酬金申报”栏目进行登记报备。注意: (1)发放日常党课、组织生活等中的讲课费,应注意须与党员教育培训相关; (2)发给校内人员师资费,应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发放党内表彰个人奖励金,须有正式的表彰决定和奖励方案,表彰对象应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附件: 党费使用审批表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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