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建党84周年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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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5 浏览次数: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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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组织: 为弘扬先进、促进我校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84周年,校党委决定我校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基层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全校各级党组织的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从事党建工作的党员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 2、重视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3、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进“凝聚力工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动本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在党员组织生活、党课教育等方面有创新意识,在发展新党员及党员日常管理方面工作规范,主动性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思想理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高尚品格,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3、热爱学校事业和本职工作,开拓创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4、团结同志、热心助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勇于抵制和反对消极腐败现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积极宣传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党的思想理论,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加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推进“凝聚力工程”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党性强、作风正,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重视党内民主,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深入群众,联系实际,踏实工作,勇于创新,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 三、评选名额 校党委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优秀党员20名。各基层党组织一般可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党员2名。 四、有关要求 1、此次评优和表彰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来进行,要结合两年来落实校党委提出的围绕学科建设抓党建的指导意见和一系列具体工作安排,要尽可能反映和体现各基层党组织近两年来党建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绩,展现我校广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风采,使之成为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党建工作及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2、此次评优和表彰工作要与我校即将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调研和讨论,总结各职业类型、各工作岗位、各管理层级上的党员和党组织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及体现,对先进个人和先进党组织的表现及事例进行提炼总结,使之成为普遍性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推广和学习活动。 3、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的动员准备和组织落实,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和调查了解,积极报送有关材料。 4、各基层党组织应将上报名单及典型事迹的文字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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