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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部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2008-03-07                   浏览次数 8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本学期将进行校部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围绕学校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大局意识,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换届:本次机关处级干部换届涵盖机关党政各部门的处级干部。

    2、竞争上岗:换届中所涉及的处级实职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机关内外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均可应聘,鼓励竞争上岗。

    3、综合选优:选拔工作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公开招聘与组织调任相结合的办法。

    4、发扬民主:坚持干部选任的各项民主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任前公示等工作。

    5、平稳有序:换届工作不影响党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校部机关平稳有序。

    三、换届范围

    1、本次换届的范围是: 校长助理及机关党政各部、处、室的正、副处级实职岗位;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审定后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任命不到一年的处级干部岗位,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群众团体不列入本次机关换届范围。

    四、操作步骤

    1、组成机关换届工作小组(由张济顺任组长,杜公卓任副组长、罗国振、朱民、任国华、陈果良、钟亭芳为组员)。

    2、明确机构设置,确定正、副处职岗位职数。

    3、召开换届动员大会,公布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4、现任正职干部做好任期工作的书面总结,换届部门的正处职干部进行会议述职和民主测评。

    5、应聘者根据本次所公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自荐,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做好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6、安排面试,确定差额考察名单,进行组织考察。

    7、干部人选公示及任命。

    五、规定和要求

    1、换届范围的现职处级干部在换届过程中,要保持本部门工作的稳定有序;在未明确新的任免前,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任免宣布后,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

    2、换届范围的现职处级干部应聘的,除可填报本岗位外,应同时填报两个岗位;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已连任两届的,不得再填报本岗位。

    3、新一届任期为4年,不能任满半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本次应聘。

    附:换届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年3月5日

 

华东师范大学机关换届工作日程安排

    1、3月7日        召开机关换届动员大会,会后在校园网公布招聘岗位

    2、3月7日―12日  个人应聘(应聘表在网上下载)、院系等单位党组织进行组织推荐;应聘及推荐的截止时间:3月12日下午5时

    3、3月10日―13日  机关现任正处级干部提交任期内工作总结

    4、3月14日        正职干部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5、3月18日        正职岗位应聘者面试

    6、3月19―27日    组织考察正职人选

    7、3月28日        确定正职公示名单

    8、4月1日         副职岗位应聘者面试

    9、4月3日         确定并公布正职任命名单

    10、4月2日―11日  组织考察副职人选;确定副职公示名单

    11、4月18日      确定并公布副职任命名单;换届工作小结

    说明:日程安排可能视工作进展情况略作调整。

 

华东师范大学校部机关正处职招聘岗位

编号

部门名称

职务

名额

备注

Z1

校长助理

校长助理

3

 

Z2

老干部办公室

主任

1

中共党员

Z3

宣传部

部长

1

中共党员

Z4

党校(与宣传部合署)

常务副校长

1

中共党员

Z5

统战部

部长

1

中共党员

Z6

学工部、学生处

部长、处长

1

中共党员

Z7

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

部长、处长

1

中共党员

Z8

校长办公室

主任

1

中共党员

Z9

学科建设与发展办公室

主任

1

 

Z10

闵行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1

 

Z11

教务处

处长

1

 

Z12

招生办公室

主任

1

 

Z13

科技处

处长

1

 

Z14

社科处

处长

1

 

Z15

研究生院

常务副院长

1

 

Z16

研究生院

副院长兼培养处处长

1

 

Z17

人事处

处长

1

中共党员

Z18

师资管理办公室

主任

1

 

Z19

财务处

处长

1

 

Z20

国际交流处

处长

1

 

Z21

设备处

处长

1

 

Z22

监察处

处长

1

中共党员

Z23

审计处

处长

1

 

Z24

保卫处、武装部

处长、部长

1

中共党员

Z25

后勤管理处

处长

1

 

Z26

基建处

处长

1

 

Z27

房改办

主任兼房改基金管理办主任

1

 

Z28

继续教育管理处

处长

1

 

 

华东师范大学校部机关副处职招聘岗位

编号

部门名称

职务

名额

备注

F1

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

1

中共党员

F2

组织部

副部长

1

中共党员

F3

老干部办公室

副主任

1

中共党员

F4

宣传部

副部长

2

中共党员

F5

校报编辑室

主任

1

中共党员

F6

学工部

副部长

1

中共党员

F7

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处

副部长兼副处长

1

中共党员

F8

机关党委

副书记

1

中共党员

F9

校长办公室

副主任

2

 

F10

信息化办公室

副主任

2

 

F11

学科建设与发展办公室

副主任

2

 

F12

对外联络与发展规划处

副处长

1

 

F13

教务处

副处长

2

 

F14

基础教育办公室

主任

1

 

F15

教师进修办公室

主任兼高师培训中心副主任

1

 

F16

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

1

 

F17

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副处长(主任)

1

 

F18

招生办公室

副主任

1

 

F19

科技处

副处长

3

 

F20

社科处

副处长

2

 

F21

研究生院培养处

副处长

1

 

F22

研究生院管理处

副处长

2

 

F23

学位办公室

副主任

1

 

F24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1

 

F25

人事处

副处长

2

 

F26

财务处

副处长

2

 

F27

国际交流处

副处长

1

 

F28

港澳台办

主任兼副处长

1

 

F29

设备处

副处长

1

 

F30

监察处

副处长

1

中共党员

F31

审计处

副处长

1

 

F32

保卫处、武装部

副处长、副部长

1

中共党员

F33

后勤管理处

副处长

3

 

F34

基建处

副处长

1

 

F35

继续教育管理处

副处长

2

 

 

华东师范大学机关处级岗位干部应聘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应聘基本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应聘要求

    根据我校党委2003年第75号文件《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应聘处级干部岗位,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提任副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工龄;由职员七级或相当于职员七级提任副处级职务的,还应当具有在职员七级岗位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

    2、提任正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提任正处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

    3、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个别工作岗位外,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提任处级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党龄。

    5、身体健康。

    此外,处级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小组

2008年3月7日

    附件:1、 推荐表  2、应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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