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处级干部200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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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1 浏览次数: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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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干部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干部200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处级干部。对在新的岗位上任职满三个月的处级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对象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管理工作目标的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取得的成绩、工作中的不足等方面。其中对各单位党政正职的考核,除了考核自身的党政管理工作外,还应着重考核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学科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考核对象事先要对照考核内容,实事求是的写好书面个人年度总结;召开本单位教职员工大会,考核对象根据个人年度总结进行个人述职;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个人述职情况并结合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测评,并填写测评表。考核对象的测评表,应于2007年1月10日(周三)前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考核等次及认定: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政副职的考核等次的认定,由各单位决定;各单位党政正职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于2007年1月10日(周三)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并认定考核等次。 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以务实求真的态度,认真做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以达到促进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班子工作实效的目的。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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