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的通知 |
华师委〔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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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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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华师委〔2014〕11号)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对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进行充实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王志同志为中文系兼职纪检员; 李炜菁同志为历史学系兼职纪检员; 方金奇同志为哲学系兼职纪检员; 何明同志为政治学系兼职纪检员; 张惠虹同志为法学院兼职纪检员; 陈正桂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纪检员; 施家仓同志为古籍研究所兼职纪检员; 黄燕同志为社会发展学院兼职纪检员; 金衡山同志为外语学院兼职纪检员; 刘承峰同志为对外汉语学院兼职纪检员; 万明霞同志为教育学部兼职纪检员、开放教育学院兼职纪检员; 郝宁同志为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李群同志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兼职纪检员; 张艳虹同志为经济与管理学部兼职纪检员; 满方同志为传播学院兼职纪检员; 李小英同志为美术学系兼职纪检员; 卢波同志为音乐学系兼职纪检员; 赵旌旌同志为设计学院兼职纪检员; 贾挚同志为数学系兼职纪检员; 马红梅同志为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龙文静同志为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兼职纪检员; 王婷婷同志为地理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沈晔同志为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路葵同志为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朱建荣同志为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兼职纪检员; 徐敏华同志为生命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崔海英同志为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兼职纪检员; 洪燕同志为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兼职纪检员; 方媛同志为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兼职纪检员; 贝文力同志为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兼职纪检员; 吴薇同志为孟宪承书院兼职纪检员; 方平同志为机关党工委兼职纪检员; 程静同志为学生党工委兼职纪检员; 李欣同志为图书馆兼职纪检员; 袁军同志为第二附属中学兼职纪检员。 各单位要按照《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大力支持兼职纪检员开展工作。兼职纪检员要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源头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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