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东师范大学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2-05-15                   浏览次数 7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弘扬先进、总结典型经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投身于学校各项建设事业中,学校党委决定在迎接建党九十一周年和十八大召开之际,开展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基层党支部。

(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各单位正式党员。

(三)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和长期从事党建理论研究、教学等工作的党员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重视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2、在党员教育活动中,尤其是在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党员之家建设活动”及“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等方面成绩突出。

3、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紧密围绕学校和单位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在党员组织生活及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意识。

5、重视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到位,保障院系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诚党的事业,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2、在党员教育活动中,尤其是在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3、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坚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2、在党员教育活动中,尤其是在组织和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党员之家建设”和“党建创新立项”等方面表现突出。

3、自觉学习贯彻党章,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出色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党员和群众认同度高。

 

三、评选要求

1.深入发动,形成氛围。创先争优专项评优表彰是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总结和提炼我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比、学、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 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认真按照创先争优“五个好”、“五带头”的标准组织开展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具有某方面的代表性,充分体现模范带头作用。

3. 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层层推荐。推荐上报名单由各单位党委集体讨论确定。

 

四、评选方法

1、各单位党组织一般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推荐1名以上的请排序。

2、曾被授予全国、上海市和市教卫党委、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如在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再取得突出新成绩的基层党组织也可推荐。

3、各单位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于525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及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 A4纸双面打印),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zzb@admin.ecnu.edu.cn

 

五、表彰形式

在各单位党组织上报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确定表彰名单,统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做好校级评优推荐工作的同时,也应做好院系级的评优表彰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先进,提炼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

2华东师范大学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

3华东师范大学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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