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
|
2004-03-05 浏览次数: 359
|
加强和改进高校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源头性工作。把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是高校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上海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将我校党员发展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特制定如下措施。 1、围绕中心,明确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和上海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辨证关系, 加大党员发展工作力度,力争经过2-3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现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使青年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新发展党员数量有较大提高,开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2、选优配强,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1)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校党委组织部与党校拟于近期举办培训班,对全校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岗位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党支部工作的基本职责,熟悉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 (2)按照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原则,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党员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充实学生辅导员队伍,并把辅导员参与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选留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3)积极探索在校、院两级设置专职组织员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在职与离退休相结合的原则,聘请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教师担任兼职组织员。 3、主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1)科学合理地设置党支部,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应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跨年级建立联合支部,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应建在班级上。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建立若干个党小组。 (2)针对实行学分制、选课制等新情况,积极探索在学生社团、学生公寓中建立党组织的新模式,尝试在学生社团和生活园区建立学生党员活动站或学生党员服务站。 (3)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党员发展工作将列为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和“达标创先”活动的重要指标。 4、注重培养,建立一支量多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及时了解本单位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对那些处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要从政治上加强引导。 (2)本着“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原则,从新生入学教育抓起,积极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在各年级学生中广泛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和其他理论社团,组织学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3)对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做好培养工作。 5、坚持标准,积极做好在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1)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关。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重在考察总体素质与一贯表现,并结合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群众座谈会意见进行;对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主要看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以及群众的认可度。 (2)把好发展党员的审批关。坚持并完善党校培训、入党公示、组织预审等工作程序。为切实加强新党员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党委将根据《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授权院(系)党委(党总支)行使预备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审批权(具体规定,由党委另外发文)。 (3)把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关。通过开展争做“‘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的党员学生”、“保持党员先进性”等教育活动,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锻炼,使预备党员在政治上和思想是更加成熟,并把能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评价条件。 (4)积极做好衔接工作。新生入学或毕业生离校时,要主动与其曾就读的中学或用人单位加强联系,做好高中与高校、高校与社会在发展党员工作上的衔接,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教育培养的连续性。 6、严格要求,加强对入党后的教育和管理 (1)坚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宗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党员把党和国家的需要、学校的发展同个人成材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以自我管理、加强纪律为宗旨,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主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模式。有条件的院系,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让学生党员承担,使他们在学做党的工作中,加强自我教育,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3)坚持从严治党、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肃党内生活。各基层党支部必须根据规定,坚持经常召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理顺渠道,构建发展党员工作的教育培训体系 进一步理顺渠道,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教育培训功能,形成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教育培训体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由院(系)党校在学校党校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教学计划,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由组织部牵头,学校党校制定教学计划,研工部与学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和教师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由学校党校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8、完善机制,促进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党建工作小组。各院系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由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副书记、学生辅导员和组织员组成的党建工作小组,及时分析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宏观指导。 (2)建立责任机制。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每一位党委(党总支)委员要重点联系1-2个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发展工作的指导。校党委将把发展工作列为干部年度考核的要求。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3)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各院系党组织要切实制定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每年11月份向校党委组织部呈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做到有培养计划、有工作步骤、有发展进度、有数量和质量要求。校党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每年4月与10月定期检查各院系党员发展情况,学校将把党员发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