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
华师委〔201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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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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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我校中层领导班子锤炼和发扬团队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完善中层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适应一流大学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实体单位领导班子。 二、指导思想 三、考核原则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政治为先、事业为上;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四)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五)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六)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四、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一)政治思想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主要包括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内涵发展本领、育人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和驾驭复杂问题本领等。 (三)工作实绩。考核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成效,主要看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服务学校大局和中心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参与对口帮扶等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践行“一线规则”,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撰写并上传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对照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学校当年工作要点和班子上年提出的改进措施及当年工作计划,认真分析本年度履职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措施,撰写书面工作总结,上传至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网上测评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测评系统)。 (二)述职 处级实体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教职工规模超过100人的,可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代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人数不得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一般应包括处级实体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高层次人才、学术骨干、青年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等。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由领导班子所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教职工总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可选择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其他单位的部分教职工与本单位教职工一起参与测评。 2.相关单位人员测评。根据不同单位领导班子的特点,分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测评。 3.领导测评。由全体校领导进行测评。 4.测评结果综合本单位教职工测评、相关单位人员测评和领导测评三部分结果确定。 (四)了解核实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领导班子有关情况。 (五)确定考核结果 综合分析民主测评结果和了解核实的各方面情况,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优秀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班子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绩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率一般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良好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班子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较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和良好率一般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一般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基本达到领导班子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较为不足、有较大问题,群众满意度一般。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一般和较差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了解核实后,评为一般等次。 较差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班子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群众满意度较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率超过三分之一,或一般和较差率连续两年超过三分之一,经了解核实后,评为较差等次。 (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需要,考核结果采取谈话、通报、会议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2.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予以调整; 3.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4.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领导班子当年换届或接受校内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换届后履职未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换届后履职未满三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领导班子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三)领导班子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领导班子不按照要求参加或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四)考核过程中发现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领导班子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和申诉。 九、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统筹组织等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十、其他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次年初结束,与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考核内容分解 2.相关单位人员测评的人员界定
附件1:
考核内容分解
附件2:
相关单位人员测评的人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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