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
华师委〔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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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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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我校中层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完善中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适应一流大学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实体单位领导人员,包含在实职岗位的全体处级干部和部分聘任干部。 二、指导思想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践行“育人、文明、发展”责任使命等目标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级领导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考核原则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七)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四、考核内容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全面考核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大事要事难事的担当表现。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重点了解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工作思路、组织领导、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落实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领导人员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领导人员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践行“一线规则”、承担大事要事难事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院系级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其他领导人员的工作实绩,注重了解抓党建工作的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反对“四风”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撰写并上传述职述廉报告 领导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学校当年工作要点和本人上年提出的改进措施及当年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撰写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上传至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网上测评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测评系统)。 (二)述职 处级实体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述廉汇报。教职工规模超过100人的,可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代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人数不得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一般应包括处级实体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高层次人才、学术骨干、青年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等。 (三)民主测评 1.中层正职和在实职岗位的正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由被考核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教职工总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可选择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其他单位的部分教职工与本单位教职工一起参与测评。 (2)相关单位人员测评。根据被考核领导人员的岗位性质、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差异,分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测评。 (3)领导测评。由全体校领导进行测评。 (4)民主测评成绩由本单位教职工测评、相关单位人员测评和领导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学部、院系、书院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分值构成为: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占40%,相关单位人员测评占30%,领导测评占30%;机关、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分值构成为: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占30%,相关单位人员测评占40%(其中,机关党工委委员测评占20%,其他人员测评占20%),领导测评占30%。 2.其他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由被考核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教职工总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可选择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其他单位的部分教职工与本单位教职工一起参与测评。 (四)了解核实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中层领导人员有关情况。 (五)确定考核结果 1.中层正职和在实职岗位的正处级干部,由校党委常委会综合分析民主测评得分和了解核实的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2.其他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分析民主测评得分以及了解核实的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等第,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一)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称职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基本称职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基本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较为不足、有较大问题,群众满意度一般。 不称职是指当年度综合表现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群众满意度较低。 (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领导人员总数的2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统筹上调,但总数不超过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30%;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需要,考核结果采取谈话、通报、会议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人员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二)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人员: 1.领导人员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给予奖励;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2.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校绩效奖励、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3.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诫勉,限期改进。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4.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学校绩效奖励。 5.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后一年度考核仍无明显改进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6.领导人员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调学调训、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人员,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岗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或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岗位的工作情况;其中,任现职未满三个月的领导人员,按原岗位职务进行考核。 在校内挂职锻炼的领导人员,按照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岗位职务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当年在校外援派或者挂职半年以上的领导人员,考核等第由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接收单位的意见,结合了解核实的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领导人员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三)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领导人员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过程中发现领导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领导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六)不在实职岗位的处级干部以及不纳入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或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任干部,不作为中层领导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九、组织领导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的统筹组织等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十、其他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次年初结束,与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0日印发的《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考核内容及目标分解 2.相关单位人员测评的人员界定
附件1:
考核内容及目标分解
说明:总分90分以上对应为优秀、75-89分对应为称职、60-74分 对应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对应为不称职。
附件2:
相关单位人员测评的人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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