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材料用印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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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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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选调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沟通,根据我部门印章管理办法,现对选调生材料来我部门用印事宜作如下补充说明: 1. 原则上,在统一招录时由选调生办公室/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凭相关证明*统一来我部门盖章。 2. 有特殊情况的(如个别学生在非统一招录时的其他盖章需求等),相关材料也需由选调生办公室/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先行审核,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来我部门盖章。 根据部门印章管理办法,印章使用后应填写用印登记表,留存用印材料和相关审批材料副本。 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闵行校区:办公楼210室,021-54345495 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10室,021-62232432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202室,021-54345052 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室,021-62232272
*相关证明材料(选调生材料用印证明.docx)要求注明材料内容,材料审核结果,并加盖审核单位(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或选调生工作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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