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制定2021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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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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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制定2021年发展党员计划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202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个别确需于12月中下旬完成的,应提前报备),审批完成后应及时将发展、转正信息报送党委组织部,于一个月内将党员材料送党委组织部复核备案。 对本单位和所属党支部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自查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坚持政治标准、程序是否完备规范。重点关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严谨、会议记录缺失、思想汇报抄袭、谈心谈话不及时、材料形成不及时、入党宣誓不及时、积极分子提前发展、预备党员提前转正、党委批量审批等突出问题。还需要自查党委是否定期讨论研究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是否重视在大学生和专任教师等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发展数量和结构是否合理等问题。 撰写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有:本单位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本单位在职教工、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年级中党员的人数比例情况,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储备情况(需通过党委组织部系统进行填报,导出《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并盖章);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下一步针对性解决措施。工作报告应在院系级党组织会议上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做好会议记录。 请于2021年1月8日(周五)之前,通过OA签报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党委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并将《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院系级党组织专题讨论会议记录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做好制定2021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 组织所属各支部以“稳增长”和“严要求”并重为导向,对现有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2021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和发展党员计划名单进行充分讨论。院系级党组织认真研究本单位各类型人员中的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确定各支部报送的2021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凡是列入2021年计划发展的对象,应在2020年11月之前已由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上级党委备案。 在职教工党支部要对高层次人才、优秀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对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支部全面考察,确认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及时发展。 各学部、院(系)、书院要高度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通过组织党章学习小组、青马工程等各种教育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学生思政工作队伍的力量,不断扩大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表现优秀、经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应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前一学习阶段的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培养时间可以延续计算。注重培养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单列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名额。针对本科生按年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梯度培养计划,保证本科生各年级,尤其是低年级的发展党员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应有较大幅度增加。保持研究生发展党员数量稳中有升。 请各院系级党组织于2020年12月11日(周五)之前,将各支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人员信息录入党委组织部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党委组织部将结合目前各类型党员比例,以及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单和人数进行审核,并将入党申请人等信息导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附件: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样表)
联 系 人:李海芬、陈夏阳 联系电话:62232253、54344655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院系级党组织(盖章):
注:1、单位总人数、党员人数仅统计编内人员(含全日制博士后、一级人事代理)、在校全日制学生(不含港澳台留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拟由我校培养发展的编外人员(二级代理、自聘人员等)应计入申请人人数、积极分子人数、计划发展人数。2、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部大会审批但党委尚未审批的发展对象,可暂时计入党员人数,不计入积极分子人数和2021年计划发展人数。3、此表为参考样表,由院系级党组织统一将数据录入组织部系统后导出汇总表,组织部审核无误后,作为工作报告附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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