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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华师委组〔2020〕9号
2020-03-01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522


各院系级党组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双一流”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进一步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内容安排

20203月:结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引导党员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要求和有关部署,强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担当,确保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传达学校党委关于年度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夯实思想基础。结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

20204月: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实抓好主题教育中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党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以提升党课质量为重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及时关注全国两会召开,认真学习《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教育领域重要文件,围绕扎扎实实地履行好师大人的育人使命、文明使命和发展使命,为深化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建言献策,在本单位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05月:结合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引导党员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上海城市基层治理经验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经验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服务、联建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在区域化党建、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进一步践行初心和使命。

20206月:引导党员积极领会党中央关于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要求,深入了解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工作态势,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与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紧密结合,与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同频共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发挥组织育人作用,特别是在毕业季等节点,不断增强师生爱校荣校意识。

20207-8:以纪念建党99周年为契机,通过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瞻仰,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慰问关爱困难党员老党员等方式,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永葆蓬勃朝气,永远做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多方面接触了解社会民生,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切实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同时认真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院系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支部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等平台资源,通过线上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国家、上级和学校相关重要会议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而推迟的,原定的学习安排也可做相应调整。各党支部要结合开展组织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主心骨”、凝心聚力的“宣传队”、师生群众的“贴心人”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要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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