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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2021-03-01           组织部         浏览次数 3504


各院系级党组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擘画学校“十四五”蓝图、推动卓越育人改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成果,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进一步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建校70周年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内容安排

20213月:引导党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回信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结合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为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学习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两会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为擘画和实施学校“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卓越育人改革等学校重点任务凝聚智慧和共识。结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的有关精神,立足实际,制定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有“教育筑梦”计划结对任务的党组织要联系“筑梦人”一起谋划好“教育梦想”的落地实施。

20214月:结合学习第27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短板弱项、大力做好在本科生和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等,教育引导党员从党史中汲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发挥党组织在提升单位治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20215月:结合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教育领域重要文件,把学习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改进教风学风作风、履行“育人”“文明”“发展”三大核心使命的动力和成效,进一步将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内化为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的深度自觉,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

20216月:组织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选树一批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教书育人的生动实践中奋力担当、勇做先锋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掀起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百年、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的高潮,教育引导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先进模范,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并结合毕业季特点,鼓舞师生党员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20217月至8月: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通过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瞻仰,观摩中央和上级举办的庆典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慰问关爱困难党员老党员等方式,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引导党员从党的非凡历史中切身感受艰辛历程、巨大变化、辉煌成就,激励党员永葆蓬勃朝气,永远做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多方面接触了解社会民生,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同时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要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

四、观摩交流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附件1),提交给所在院系级党组织留存。

各院系级党组织除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外,还应推荐2-3项(至少有1项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校示范党支部应推荐1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

请于310日前由组织员将《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附件2)相关信息录入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将择优推荐观摩交流,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观摩交流开展情况。

 

附件:1: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

      2: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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