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情况(第二批)》现予发布,供观摩交流参考。
有关要求如下:
1.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参与观摩交流请事先(尽早)联系相关党支部负责人,以便协调安排。
2.参与观摩交流活动不宜中途打断被观摩支部的活动进程,不发表意见观点。
3.观摩后,所形成的《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附件1)应提交给所在院系级党组织留存。
附件:
1.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情况(第二批)
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