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报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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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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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必须遵守《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各院系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号形如“30300-XX202-552100/001/XXX”,负责人是各院系级党组织书记;院系级党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给党支部下拨经费,项目号形如“30300-XX202-552100/001/XXX/XXX”,负责人是党支部书记。 2、报销党建工作经费,应填写《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表》,列出具体支出明细,由各级党组织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院系级党组织公章。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约报销党建工作经费,除预约单、发票外,还需要向财务处提交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表》逐级汇总至院系级党组织,审批信息在组织部系统“党费管理-常规支出”栏目进行登记报备。 3、院系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党的活动,需从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的,应提前通过OA签报的方式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支部活动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发放师资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人员经费须通过学校的酬金申报系统办理。发给校内人员师资费,应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其他劳务费参照《校内预算中校内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明细预算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用党建工作经费发放人员经费审批信息在组织部系统“党费管理-酬金申报”栏目进行登记报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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