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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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组织部 浏览次数: 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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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系、书院)党委(党总支): 202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做好2020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持续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和走向社会后,都要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为抓手,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检查归档工作 1. 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 在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我校发展)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发现问题的,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院系党组织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说明情况。检查无误后,将毕业生的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再进行归档。 2. 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 (1)6月30日以前预备期满的,应按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将党员材料进行归档。 (2)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预备期满的,一般由原院系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入党志愿书》等全套党员材料暂不归档,到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再单独进行归档,并转出组织关系。 (3)10月1日以后预备期满的,原则上由转往单位党组织负责转正工作。为了便于转往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材料、宣誓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人事档案与单位党组织分离,可根据对方要求,将全套党员材料单独密封,通过机要流转给转往单位党组织。 3.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 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确保202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转接,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纸质介绍信。根据《条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院系党组织要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纸质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对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转往本市的,还需要去往党组织在上海市党管系统及时完成接收。部分外省市试点全国党管系统进行转接,需向毕业生强调上海市目前不用该系统,凭纸质介绍信转接。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院系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以及今年疫情防控需要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管理,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各院系专职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2. 毕业生党员转出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继续求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就业或创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各院系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确定一位联系人,设立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毕业生党员遇到困难,也可联系咨询当地“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模板详见附件4,供各院系修改后使用。 3.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毕业后随即出国(境)学习研究(含受疫情影响暂缓出国)的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3),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审批表归入学生人事档案。院系党组织应做好出国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出国党员编入支部,指定联系人,出国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1. 做好党管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 5月底至6月初,在上海市党管系统摸清毕业生党员底数,导出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岗位”应为“﹡﹡毕业年级”,“学历学位”应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20-06-30”或实际转出当月的最后一天,其他必填项信息也要仔细核对。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有效的“手机号码”录入系统。 2. 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 汇总所有毕业生党员的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到组织部系统进行登记,转出日期统一填写“20200630”,批量生成表格版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样张见附件5)。转至党组织名称必须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转往本市的,党组织名称应与党管系统保持一致,建议在党管系统确认后填写)。 3. 上海市党管系统网上转接 6月1日起,可在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转出类型选择“外省市党组织”;到上海市其他单位、本校其他单位的,选择准确的转往党组织名称;到本院系其他支部、延期毕业、保留组织关系的,待9月开学新支部成立后,再做党委内转接。 4. 开具纸质介绍信 院系专职组织员于6月12日之前持登记表形式的校内介绍信,到组织部集中领取纸质介绍信。确保将纸质介绍信和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在介绍信存根上签收。 5. 接收介绍信回执 各院系党组织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院系党组织。本市转出的纸质回执作为参考,最终以对方党组织在党管系统中接收为准。 各院系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的登记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在转出存根上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接收到回执之后,及时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回执信息,并将纸质回执妥善保存好。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6. 转出不成功的后续工作 9月30日以前(介绍信有效期内),毕业生党员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出申请,交回原介绍信。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将原转出记录作废、重新登记后,凭校内介绍信及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并发放。 超过有效期仍未转出成功的: (1)因工作单位变更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6),写明原因及离校以来的思想表现,交回原介绍信。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专职组织员直接在组织部系统将原转出记录作废、重新登记(需填写审核情况)后,凭校内介绍信及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并发放。 (2)因转接过程中遇到困难,还需要保留一段时间以便继续联系转出的,应主动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7),写明原因和情况,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交回原介绍信,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院系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将毕业生流动党员重新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必要时,可依党员申请为其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到流出地就近就便参加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能够办理转出或保留期满的,应及时审核其离校期间表现,仍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办理转出。 (3)预备党员转出遇到困难,申请保留在校获得批准后,编入支部,继续接受预备期考察,考察期间应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期满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待考察合格办理转正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4)离校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的、反复联系拖拉未果的毕业生党员,院系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讨论,必要时启动相应党籍处理程序,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办法详见附录。
附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的,院系级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联系经过记录。情节严重的,经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将处理决定存档,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将处理决定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 各院系级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附件目录: 附件1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x 附件7 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
联系人:李海芬 联系电话:62232253 邮箱:zzb@admin.ecnu.edu.cn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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