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的通知 |
华师委组〔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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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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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系)党组织: 按照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各学部(院、系)党组织应做好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新生党员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在新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党支部的调整、换届工作,为新学年的学生党建工作打好扎实的基础。现就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进行如下安排,请根据具体要求逐一落实。 一、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1.核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收到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收到新生党员的转入信息后,首先应进行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或转来党组织应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介绍信抬头形如“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学部/院/系委员会”,都是可以接收的。以下情况:(1)介绍信抬头或落款党组织信息或层级有误;(2)介绍信落款日期距离9月1日超过半年;(3)党费缴纳截止年月距离9月前超过6个月或超过9月,须交由新生党员返还原单位修改或重开;线上转入记录要求同上。 2.核查新生党员档案 及时掌握所有新生党员的详细情况,严格审核新生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接收的新生党员材料中如发现缺失错漏等问题,应在9月25日前联系原单位党组织进行补充或说明。发现以下情况,需要调查核实、提出认定意见:(1)高中或预科阶段入党、申请入党时不满18周岁的;(2)离开原单位前3个月内在原单位发展入党,或入学后仍在原单位发展入党的;(3)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但尚未转正的;(4)入党程序不规范或党员材料缺失的;(5)全日制学生党员入学后6个月内不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6)其他具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3.做好介绍信回执和党管系统接收工作 介绍信和党员材料齐备无误后,做好纸质介绍信回执工作。各学部(院、系)组织员应及时将介绍信有关信息,新生党员准确的发展、转正时间等信息通过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新生党员的纸质介绍信第二联,以及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二份,自存一份),交组织部完成转入手续,并配合组织部做好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等相关操作工作。 二、做好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 各学部(院、系)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党员开展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原则设置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进一步建强学生党支部,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作用。 根据新生党员人数成立新生党支部,或将新生党员编入已有学生党支部。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应在30人以内。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学生社区等设置党支部,注重在本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延期毕业、已毕业同意保留、出国境或待出国境同意保留的学生党员不单独设立党支部,应编入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应当结合学生支部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中选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骨干教师、优秀研究生中选任。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支部委员必须由经过批准已转正的正式党员担任。学部(院、系)党组织应指派党委委员、党员教师、辅导员或特邀党建组织员对学生党支部进行工作指导。 新成立的学生党支部如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可由学部(院、系)党组织选派负责人,一年以内条件成熟的,应通过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建制不变的学生党支部,如任期届满,应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如涉及支部委员会需要调整或增补的,应做好相应的委员补选工作。学部(院、系)党组织要对所属学生党支部的集中调整、换届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将学生党支部负责人或委员会成员的准确信息在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支部变动登记。 学部(院、系)党组织应组织学生党支部学习《华东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并据此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学部(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各支部可在组织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学生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如实、及时进行支部工作记录。 三、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以学部(院、系)为单位组织新生党员专题教育活动。提倡书记带头为新生党员上党课,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表率作用,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区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开展个别谈心、集中培训、集中宣誓,及时指定考察人,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经支委会讨论可适当推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推迟时间不应超过半年(支部大会审批通过后,仍属于按期转正)。 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后,学生党支部要及时接转和审核认定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加强教育和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经过团组织推优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报学部(院、系)党组织备案,进校前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新生进校前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如递交时未年满18周岁,应提醒其重新撰写;年满18周岁后递交的,可认定申请时间。 学部(院、系)党组织要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及时安排谈话(原单位未谈话的应补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经过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学生党支部应及时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部(院、系)党组织备案,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以上各项教育工作,请及时报送相关新闻,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推出相关工作报道合辑。 四、提交工作报告 各学部(院、系)党组织应于9月30日(周一)之前,通过公共数据库OA系统签报方式向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学部(院、系)2024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编入支部情况、材料审核情况(附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 2.学生党支部集中调整、换届结果(附学生党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成员情况表),组织学生党支部学习《华东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情况; 3.新生党员教育、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培养材料认定情况等。 联系人: 谭红岩 54344615 闵行校区办公楼717室 吴月洁 54344655 闵行校区办公楼715室 62232253 普陀校区办公楼中楼1207室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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