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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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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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级党组织: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支部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党章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学期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奋发有为的姿态持续写好主题教育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后半篇”文章。 二、主要步骤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 (一)支部年度工作报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年度支部工作,党员进行评议。对于党支部建设情况的评议可采用《党支部评议表(参考模板)》(另行提供)。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合党员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方面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在党员大会上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分类别填写,党员的民主测评可采用《党员民主测评表(参考模板)》(另行提供),党支部书记的民主测评可采用《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表(参考模板)》(另行提供)。 (三)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支部书记评优名额不占此比例。 (四)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注意事项 各院系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 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组织关系在校且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均应有民主评议等次;对于会议当天请假的党员,党支部也应结合党员一贯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各党支部的党员名单以上海市党管系统中的党员名单为准。确因卧病在床而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支部应将评定等次填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的相应登记表。院系级党组织统一将数据录入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后,导出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提交党委组织部。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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