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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2020-09-0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295


各院系级党组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卓越育人”行动,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进一步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迎接建党百年和建校七十周年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内容安排

20209月: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主题,在9月底前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将第三卷与第一卷、第二卷作为一个整体,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学习把握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更好地对标对表,做好各方面工作。学习传达学校党建研究年会、党委全委扩大会、“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自评动员会等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学校迎接建党百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

202010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关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内容,并围绕履行好学校“育人”“文明”“发展”三大核心使命,为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凝聚智慧、建言献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和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办好进博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要求,组织开展“进博先锋·党员行动”主题党日活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举办进口博览会的重大意义、重大使命、重大机遇,立足岗位实际,关心和支持进博会的相关工作。

202011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聚焦学术和育人“双卓越”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党员聚力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重大需求,进一步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和卓越育人改革等重要工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主题,开展一次大学习大讨论,激励干部师生进一步强化总攻意识,坚定必胜信心,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助力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202012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本单位党建课题研究、“党建工作创新创优”项目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查找和破解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情研判党性分析,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出发、从个人思想实际出发,检视问题、整改提高,引导党员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具体化到担当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0211-2:做好2021年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群众、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活动,通过多方面接触了解社会民生,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锤炼和提升党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切实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同时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要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四、观摩交流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提交给所在院系级党组织留存。

各院系级党组织除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外,还应推荐2-3项(至少有1项关于“四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校示范党支部应推荐1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

请于916日前报送《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纸质版),并由组织员在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学校党委将择优推荐观摩交流,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观摩交流开展情况。

 

附件:

1.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

2.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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