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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2015版)

2015-01-20           组织部         浏览次数 5305


一、入党申请人的管理

年满十八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职人员(含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劳务派遣工或人事代理类等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民主党派一般成员提出入党申请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征求党委统战部意见。

院系党组织应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短期军训、个别谈心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各级党组织还要充分认识在骨干群体中发展党员的重要意义,对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吸引优秀人才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本人手写。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安排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附件1),建立“华东师范大学入党材料档案袋”(封面样本见附件2)

党支部应派组织委员或指定党员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进步,并做好谈话纪要。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

2)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3)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4)要求入党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支部应要求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有可能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入党申请人应不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一般应手写。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人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入党材料档案袋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教育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备案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团组织“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3),说明推荐理由,一式二份,报院系或单位团委审定。

3)院系或单位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推荐。

党支部在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全面衡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要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负责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4),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盖章。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备案的批复后,及时与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须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或优秀党员学生担任培养联系人。对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组织集中培训时,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教工入党培训班学员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组织实施,一般每年举办一期。

学生入党培训班由院系分党校负责举办。院系分党校制定好入党培训班教学计划后,应提前将计划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同时可领取一定的授课补贴。

入党培训班结束后,由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院系将每位培训合格对象的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情况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培训登记表》(附件6),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批,统一核发结业证书。没有参加我校入党培训班或未获得结业证书者,不予吸收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一方面使党组织能够及时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得到组织的帮助、指导。思想汇报主要是个人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里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或在重大事件、活动中的行为和思想表现,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至少三个月递交一次。

培养联系人及党支部通过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态,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将考察意见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件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将考察结论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件5)。党支部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和培养考察时间等情况,作出“列为发展对象”、“继续考察”、“暂停考察”、“取消资格”等结论,并及时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转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新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离校时,原院系党组织应整理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7),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转入新单位党组织。

对于学校招收的计划外、非正规学历的、学制为两年及两年以下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主要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学生毕业时负责向新单位党组织转递培养考察材料。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5:华东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附件6: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培训登记表

附件7: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年度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申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每年年底应当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对上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和不足,减少计划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各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下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计划发展党员名单,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核。

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本着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各党支部下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名单进行审核。将计划发展对象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同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在大学生、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中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不足之处;本单位各支部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各支部讨论发展计划和各单位审核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4)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上报的计划发展党员名单进行汇总,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计划名单的结构与成熟度加以调控。

5)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名单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预审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将座谈会记录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附件8)。学生发展对象应由党支部派人征求辅导员、专业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的意见。书院管理模式下的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征求学生专业所在院系党组织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综合各种意见,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9),报上级党委备案盖章。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应及时选送发展对象参加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业方可进入发展程序。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应及时将发展对象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工作负责的正式党员担任。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要求本人撰写《入党自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对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在原单位表现进行必要的函调或派人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对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在原单位表现进行函调,一般由各单位党委开具《华东师范大学函调证明材料信》(附件10),函调的内容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函调提纲及政审表样本》(附件11)。有必要时可派调查人员持各单位党委开具的《华东师范大学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附件12)前往对方单位,调查相关证明材料。

政审时,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过世、因离异等原因长期不联系,或近亲属中有港澳台、外籍人士等情况,难以开展函调或外调,可采取本人书写说明方式来进行。

(三)发展党员公示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采取张贴、党务公开网、微信平台、易班平台等方式,发布《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范文见附件13)。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或学习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公示期不少于7天(必须含5个工作日)。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1)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培训时间。公布公示的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针对党员和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附件14)。对于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四)发展党员预审

党支部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结论性材料,以备讨论其入党问题时向支部大会报告。这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的较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党工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政审材料的基本内容是:

1)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审情况,重点写清楚其在关键时期的表现。

3)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

4)现实表现情况。写明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优点,做出哪些成绩,还有哪些不足,今后要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以及群众基础如何。

5)结论意见。对审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撰写综合政审材料应注意的问题有:注意平时材料的积累和保存,这是进行正确评价的来源和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政审不能只写优点、成绩,不写缺点、错误。多用事实说话,少用抽象概念的语言。不要只写工作表现,不写思想活动。政审材料所写的结论意见要有证据,特别是关于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结论情况,以及在几个关键时期的表现,都要与调查证实材料相吻合。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政审情况、教育培养考察情况、一贯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等填入《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表》(附件15),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预审。

报送预审必备的入党综合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共青团“推优”审核表(共青团员必备)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思想汇报

入党培训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

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

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入党自传

政审函调外调证明材料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入党预审表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看上报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对入党积极分子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审查通过后,将预审通过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预审报备书范文见附件16),统一领取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翻印并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然后下发书面通知给党支部(预审通知书范文见附件17,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及党支部留存)。

一般情况下,学生因毕业、转专业或进一步深造等原因离开考察培养的党组织前三个月不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离开前一学期不再进行入党预审工作。

 

附件8:华东师范大学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附件9:华东师范大学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10:华东师范大学函调证明材料信

附件11:华东师范大学入党政审函调提纲及政审表

附件12:华东师范大学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

附件13: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

附件14: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附件15: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表

附件16: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报备书

附件17:华东师范大学入党预审通知书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经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收到书面通知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一)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不能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包括以下三层意思:根据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意见;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态度。

(二)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依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水笔逐项认真填写(填写说明及样表参见附件18)。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三)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程序、地点及内容。

2)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向他说明准备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

3)支部大会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前要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的建议人选,准备票箱,印制表决票等。

4)起草大会主持词和支部大会决议。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张参见附件19)。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一般一次不要超过四名。党支部应及时将票决情况填入《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附件20),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备的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共青团“推优”审核表(共青团员必备)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思想汇报

入党培训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

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

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入党自传

政审函调外调证明材料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入党预审表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或支部大会审批会议记录)

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党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委(党工委)审批或党总支审议前,应当指派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为保证发展质量,应避免指派参与过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过程的联系人、介绍人或支部成员进行入党前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汇报。

党委(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党工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党工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委(党工委)审批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入党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信息登记和复核备案,同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接收新党员通知单范文参见附件21)。

校党委组织部将审批通过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附件18:《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及样表

附件19: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附件20: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附件21:华东师范大学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

 

 六、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预备党员确定联系人,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要及时安排入党宣誓仪式。学生预备党员应参加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预备党员培训,教职工预备党员应参加学校党校入党培训。

党支部应当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应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联系人和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情况填入《华东师范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表》(附件2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的申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将座谈会记录填入《华东师范大学转正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附件22)。对于学生预备党员必要时也要征求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或专业教师意见。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采用张贴、党务公开网、微信平台、易班平台等方式,发布《华东师范大学党员转正公示》(范文见附件23)。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或学习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公示期不少于7天(必须含5个工作日)。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1)公布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预备期开始时间;进入党支部时间。公布公示的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针对党员和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记录表》(附件24)。对于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意见的预备党员,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转正。

(二)转正支部大会

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转正公示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2)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张参见附件25),形成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党支部应及时将票决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附件26),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期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备的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材料包括:

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考察表

思想汇报

转正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转正公示情况记录表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或支部大会审批会议记录)

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党委(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党工委)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意见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的起算时间。按期转正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委(党工委)应将审批通过转正的党员材料在一个月内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信息登记和复核备案,同时用书面方式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范文参见附件28)。

校党委组织部将审批通过信息录入上海市党管系统。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预备期的延长

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考察,如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掌握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种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并决心按照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后,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并有决心改正的。

4)入党后表现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党组织帮助后,本人愿意努力改进的。

5)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日常表现平平,显示不出党员作用的。

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党委(党工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核和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五)预备党员的转出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和转接,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或身份发生变化,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组织鉴定,填入《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29),组织鉴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精神。组织鉴定意见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归入入党材料,随同入党材料一起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

 

附件22:华东师范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表

附件23:华东师范大学转正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附件24:华东师范大学党员转正公示

附件25:华东师范大学转正公示情况记录表

附件26: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附件27: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附件28:华东师范大学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

附件29: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接收新进人员涉及的党建工作

(一)接收新进申请人

对于在前一单位党组织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应通过组织阅档、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加强教育和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经过群团组织或党员推荐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进校前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接收新进党员

对于新进人员中的党员,应提醒其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同时应通过组织阅档、对其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新生党员还应集中完成新生党员教育、信息上报等工作。

审核党员材料应注意,如有以下情况,需要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将入党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1)对于进校前三个月内在原单位党组织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应联系原单位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

2)对于进校后仍由原单位党组织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应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于进校时预备期已满仍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应联系原单位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时可请原单位党组织补办延长预备期手续;

4)对于无法认定的党员,应当认真审核和查证,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作出结论,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认定,对于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一律不予承认;

5)阅档时发现有入党材料、但本人没有亮明党员身份或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未办理的,应及时了解详细情况,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党员材料审核完成后,正式党员材料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预备党员材料由各单位党组织保存。将新进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始正式参加组织生活,并做好新进党员党费缴纳的衔接工作。

对于新进的预备党员,应及时补充建立《华东师范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表》(附件22),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附件22:华东师范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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