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处级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2011-12-12 浏览次数: 25
|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学校各单位的处级干部。对在新的岗位上任职满三个月的处级干部,按新任职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按照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核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其中对各单位党政正职的考核,除了考核自身的管理工作外,还应着重考核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学科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学校组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党委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部具体操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对照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实绩等,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年度总结,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负责召开教职工大会(请事先将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数报送组织部),考核对象在书面总结基础上进行述职述廉,工作组派员到会。教职工总人数大于或等于100人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有实际困难的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70人,且人员须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职工总人数不到100人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3)与会教职工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述廉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测评,填写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表由考核工作组负责印制)。 (4)考核测评表和党政正职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到会的工作人员带回工作组。 (5)工作组汇总测评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单位。上述程序应于2012年1月6日(周五)前结束。 五、考核等次及确定: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政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确定,党政正职的考核等次由学校确定。 六、机关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述职和部门内民主测评环节的安排,由机关党委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还将组织院系和直属单位对机关职能部门及正职干部的年度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以务实求真的态度,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以达到进一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提高班子工作实效、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