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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的通知

2011-10-18                   浏览次数 48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激发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11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强化党支部的功能,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 立项要求

1、有新意:内容和形式新颖;

2、有特色: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

3、可操作:方案具体可行能落实;

4、可推广:有利于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

 

三、 立项范围

1、“特色党建工作实践”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立项申报,可申报12项;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2、“创新组织生活实例”以基层党支部(含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进行立项申报,每个单位可申报15项;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

3、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党支部可以联合立项申报,但同一活动不得多次申报或者申报参加多个单位的立项。

 

四、 立项经费

1、“特色党建工作实践”的立项经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项目数不超过20个。

2、“创新组织生活实例”的立项经费每项不超过600元,项目数不超过60个。

3、立项经费分批下拨至立项单位。

五、 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项目结项时提交总结报告。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立项和项目建设工作,通过经验交流、展示等方式及时反映本单位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3、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立项工作的安排、指导、检查、验收、评比及配套宣传。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于11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admin.ecnu.edu.cn

 

“基层党建创新”工作是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各单位要立足发展与创新的统一、注重实践性与操作性的统一、针对性与时效性的统一,切实通过做好党建创新项目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并为我校深化内涵建设、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doc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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